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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駁回菏寶高速(G3511)臨猗黃河大橋工程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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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批文件
環辦環評函[2018]229號
關于不予審批濟廣國家高速公路(G3511)菏澤至寶雞聯絡線臨猗黃河大橋及引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聞合高速公路黃河大橋建設管理處:
你處《關于報請審批濟廣國家高速公路(G3511)菏澤至寶雞聯絡線臨猗黃河大橋及引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晉聞合橋發〔2017〕14號)收悉。經審查,該項目及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以下問題:
一、工程以橋梁方式穿越2個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2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環境影響報告書未充分論證避讓生態敏感區的可行性,未就工程方案進行環境比選。
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不充分,未分析工程建設對河勢及灘地、濕地、河心灘等生境變化的影響,不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施工期及運營期噪聲、燈光等對鳥類等野生動物的影響分析不足,保護措施缺乏針對性。
鑒于以上問題,我部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如工程確需建設,應修改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我部審批。
你處如不服本通知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3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山西省、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運城市、渭南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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