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一非法采礦破壞環境公益訴訟案開庭,被告被控賠111萬

省法院相關人士證實,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8年3月2日實施以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件。
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雙腿股骨頭壞死的曾某在兩名法警架扶下進入法庭。隨著庭審進行,35歲的曾某因非法采礦破壞生態環境的經過在法庭被逐一還原:
2014年5月,陳某在隆昌市云頂鎮丁家凼村9組和新橋村5組、6組交界處一個小地名叫“龍洞”的地方,向村民承包坡地30余畝,打算用來種植樹苗。后因陳某發現該地富含石灰石,不適合種樹,便于同年8月將此地整體轉包給了曾某。
此后,曾某在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修建儲水池澆灌苗木為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通過爆破、機械作業等方式非法開采礦石,加工后用于變賣。
2016年8月,曾某非法采礦行為被隆昌市國土局查獲。在收到《停止違法開采通知書》后,曾某心存僥幸,仍然繼續開采,同年9月又被隆昌市胡家國土資源所查獲,并被再次下達了《停止違法開采通知書》。
經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鑒定,曾某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額為111.0465萬元。2017年5月17日,曾某主動到隆昌市公安局投案。
負責公訴此案的隆昌市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實地調查發現,曾某的非法采礦行為,在當地形成長約110米、寬35米、深約10-17米的不規則長方體深坑。不僅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嚴重損失,而且造成云頂鎮丁家凼村9組和新橋村5組、6組集體土地遭受嚴重破壞。去年7月,隆昌市國土局根據隆昌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向曾某下達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及時恢復因犯罪行為遭受破壞的土地原狀,但截止去年10月1日,因非法采礦造成的土地破壞尚未恢復。
2017年6月15日,隆昌市人民檢察院向隆昌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國土部門責令曾某及時恢復因犯罪行為遭受破壞的土地原狀。2017年7月10日,隆昌市國土資源局向曾某下達了《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2017年10月1日,隆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曾某非法采礦造成采礦區域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說明為“目前,該非法采礦造成的土地破壞尚未恢復”。
隆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曾某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檢察機關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曾某賠償因其非法采礦造成的國家礦產資源損失1,110,465元,同時對該區域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予以恢復。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還在進行中。
(原題為《四川首例非法采礦公益訴訟案開庭 被告被控賠償損失111萬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