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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寧蒗縣一男子用獵套捕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被公訴
澎湃新聞記者 薛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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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麗江市寧蒗縣一男子用鋼絲獵套捕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一只,并食用、售賣麝香疑似物。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起訴書顯示,該男子被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起訴。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盧某某,今年7月18日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寧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經寧蒗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該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方審查查明:被告人盧某某于2021年寧蒗縣“庫史節”后,在縣城購買鋼絲繩,制作成鋼絲獵套安放在該縣西川鄉黑赤地村委會紅星林區內。約十多天后,盧某某查看獵套時發現套住一只“獐子”,當時“獐子”已經死亡。
盧某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取下麝香疑似物,一部分被其本人食用,一部分送給親屬食用,還有部分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寧蒗縣寧利鄉牛窩子村的盧某甲(已病逝)食用。經鑒定,涉案的“獐子”為林麝,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該案由寧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盧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今年9月14日移送寧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
寧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某非法捕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盧某某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現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湯宇兵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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