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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郵湖撒農藥偷獵“三有動物”野鴨出售,十人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徐潔 翟季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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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高郵湖獵捕野鴨被取保候審,其間仍不收手,繼續以播撒有毒農藥的方式獵捕野鴨出售供食用。江蘇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日前在揚州寶應法院巡回審理該案,十名被告人獲刑,其中五人被處實刑。
2021年底,漁民出身的王某宏與馬某等人獵捕高郵湖的野鴨,并聯系李某、姜某運輸、出售,后來在一次運輸途中被檢查人員發現,王某等逃跑后主動投案,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取保期間,馬某等眼看快要過年,商議再去捕野鴨賺外快。今年1月,馬某多次和經營水產生意的朋友史某聯系野鴨交易,召集王某宏等人在高郵湖水域采用播撒有毒農藥的方式偷獵。馬某、王某宏等負責撒農藥,并對獵捕的野鴨注射藥品解毒,滕某、杜某金等負責望風。在一次交易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被查獲的野鴨計496只,價值44170元,其中317只斑嘴鴨、綠頭鴨、針尾鴨等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動物”)。被查獲的野鴨體內測出農藥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王某宏等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運輸、出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獵捕、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杜某金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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