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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小三”獲贈車房被起訴,法院判贈與無效返還44萬元
蘇州男子吳林婚后出軌,與第三者同居還生下一子。期間,他送車又送房,總共花掉數十萬元。事情敗露后,吳妻洪蔚一氣之下,將第三者告上法庭,討要丈夫擅自贈與的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后,獲贈的財產合法嗎?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蘇州市虎丘區法院獲悉,近日,該院支持了洪霖的訴求,認定第三者獲贈的財產無效,判其返還購車款及購房首付,合計44萬元。
裁判文書顯示,洪蔚比吳林小12歲,兩人于2005年登記結婚,但這對“老夫少妻”還是沒能順利度過“七年之癢”。
根據法院查明,事業有成的吳林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與客戶應酬。在娛樂場所的一次觥籌交錯之間,他與小自己20多歲的90后姑娘陳怡結識。2013年,兩人便發展為情人關系并同居。后來,還生下了一個兒子。
兩年多以后,吳林以銀行按揭的形式,在蘇州高新區購入了一套75.5萬元的商品房,向開發商付了20余萬元首付,隨后送給了陳怡,房子也登記在她的名下。不到半年,又出資30萬元買了一輛二手捷豹轎車,送給陳怡。
沒想到,這段偷偷摸摸的婚外情,終究暴露了蛛絲馬跡。東窗事發后,吳林向妻子洪蔚坦白其闊綽的贈與行為。洪蔚憤而將自己丈夫和陳怡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7年9月,蘇州虎丘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吳林的情人陳怡辯稱,吳林對她并不存在贈與行為,吳付的23.5萬元購車款,是她在吳的公司工作的工資報酬。而買房的首付20余萬元,則是吳之前的欠款,有借條為證。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怡并未與吳林的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因此,陳怡認為購車款是勞動報酬的說法不能成立。此外,雖然陳怡所說的買房首付屬于借款,但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且未能證明其存在合理的收入來源可以出借。
對此,法官表示,洪蔚與吳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并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所以,兩人取得的財產歸二人共同所有,吳林贈與的購房款20.5萬元及購車款23.5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數額也已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鑒于吳林的贈與行為事先沒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其認可,因此,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陳怡應返還44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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