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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看清于歡案的背后,不“掃黑”還行嗎?

4月12日,山東聊城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正開庭審理。
除了大家熟知的吳學占授意手下對蘇銀霞、于歡母子的非法拘禁、凌辱之外,這個組織的其他累累暴行同樣令人發指。2013年,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安排吳學占去截訪,之后被于歡殺死的杜志浩等人對女訪民王某某實施非法拘禁,脫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電棍擊打女性敏感部位,無所不用其極,毫無人性。但是,此案直到2017年8月于歡案成為輿論焦點之后才得以告破。
更可怕的是,吳學占集團與基層權力的勾結、對警權的腐蝕。今年3月,山東省紀委監委公布了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陳利民等民警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問題。吳學占手下馬仔李忠早在2010年犯下了輪奸罪行,但身為警官的陳利民卻“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請托”,讓李忠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最終李忠參與了對蘇銀霞母子的凌辱,并導致殺人案的爆發。而偵破于歡案的受案部門負責人正是陳利民。此外,山東官方的通報也證實了當初有警察在黑惡組織那里放貸的說法。目前,陳利民等兩人已經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
如此殘酷的真相讓人心驚,于歡案背后是當地黑惡勢力的猖狂,個別官員成為保護傘,為種種暴行撐腰護航??辞辶藚菍W占背后的這些保護傘,也就明白了他們當初猖狂犯罪、不畏國法的原因。
于歡案當然應討論法律適用問題,但不能止于談刑法細節,更應該關注此案背后,黑惡勢力對基層權力的操縱。要警惕黑惡勢力直接侵蝕國家基層權力機構,架空法律和政府,與個別警察、官員沆瀣一氣,以法律的名義踐踏法律。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掃黑”風暴來得正是時候。
過去“打黑”更多強調的是社會治安,這次“掃黑”則站到了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上。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執政黨對權力末梢的洞察奸邪,這是一場居安思危的自我革新。
應該解剖好“于歡案”這只麻雀,認清背后吳學占黑惡集團是怎么拉攏干部、攫取基層權力的,而個別官員又是怎么勾結黑惡勢力打壓上訪群眾、徇私枉法充當保護傘,進而利用黑惡勢力放貸、經營搞灰色經濟同盟的。
個別基層組織的異化,與黑惡勢力的勾結,進而形成共生鏈,其危害程度可能超出很多人的想象。從這個角度來說,讓“掃黑”風暴來得更猛烈一些,如此才能徹底蕩塵除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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