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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家長反對為小學生文身,浙江一商戶被判返還費用并賠償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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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口一條龍、背上是麒麟、腳上是“鬼面”,浙江江山市一名初一男生文身多處,家長找到文身店老板吳某,要他別再給孩子文身,無效后將其告上法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江山市法院獲悉,該院4月11日一審判決吳某應承擔侵權責任,返還1000元文身費用,賠償醫療費等5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2017年上半年,讀小學六年級的小徐前往吳某處文身,父母發現后多次教育,但一段時間后孩子又去文身店。小徐父親找到吳某,囑咐他不要為小徐文身,吳某答應。但后來父親發現吳某又在孩子的左臂上文了個很大的圖案。
為攢錢文身,小徐還經常不吃早餐。
2017年9月,小徐進入初中,校方發現他身上有大量文身,建議他清洗,身體外露部位不能有明顯文身。父母隨即帶小徐醫院清洗,但因面積太大,很難完全去除,加上清洗相當疼痛,幾次下來只清洗了一部分。院方表示,小徐尚未發育完全,胸口的文身很難清除,清除過程中可能影響臟器。
父母認為吳某對此有很大責任,遂以兒子的名義將他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文身費1000元,賠償恢復費用1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
吳某在庭上辯稱,自己是合法經營,文身是公民的自由,他沒有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小徐雖是自愿文身,但當時未滿13周歲,不足以判斷大面積文身對身體及人格利益的影響,且正處于逆反期;被告明知家長反對,仍為原告實施大面積文身,給原告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利益造成了侵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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