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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駐京辦這樣的政府派出機構,究竟如何監督
近日,據三湘風紀網消息,湖南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黨組書記、主任王華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筆者檢索發現,在駐滬辦主任位置上被查的,王華平算是為數不多的一個。不過,落馬的駐京辦主任就并不鮮見了。小說《駐京辦主任》這樣形容過這個職務:“駐京辦主任可不簡單,個個都有左右逢源、縱橫四海的本領。”
對于駐京辦、駐滬辦這樣的政府派出機構,究竟如何監督?法律專家指出,在監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應有新的監管思路。
落馬主任不算少
十八大以來,在全國引起震蕩的一些腐敗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頻上黑榜。單2017年就有四位原駐京辦負責人被查。
2017年11月17日晚,遼寧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政府原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劉鳳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此前,曾任榆林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主任的辛耀峰、安徽省政府原駐京辦主任朱琳、安徽省蕪湖市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孫平也于2017年相繼被查。
這位蕪湖駐北京聯絡處原主任孫平級別不算高,卻是個能人。他與安徽落馬副省長陳樹隆關系密切,在中央紀委11.7專案組查辦安徽省原常務副省長陳樹隆案件期間,孫平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與陳樹隆有關違紀情況,對抗組織審查。
近日,孫平受賄案判決書公布,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亞夏汽車、三七互娛、三安光電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后17次收受賄賂519萬余元人民幣,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孫平究竟是怎么幫忙的呢?
“亞夏汽車在上市過程中,孫平聯系證監會有關領導,幫忙進行了許多溝通協調。”亞夏汽車總經理周暉的證言稱,送孫平財物,一方面是為了感謝孫平在亞夏汽車上市過程中提供的幫助,另一方面是因為孫平是駐京聯絡處主任,希望以后能繼續得到其幫忙。
孫平最大一筆受賄即是未遂的500萬元。孫平與安徽“本土首富”吳緒順家族以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順榮三七(后更名“三七互娛”)有利益往來。在順榮三七定增過會后,吳緒順曾許諾給予孫平500萬元供其養老,后因案發,并未兌現。
孫平受賄既遂的贓物主要有購物卡、iPad平板電腦、現金和“浪琴”牌手表。其中,孫平收受亞夏汽車總經理周暉共計價值4.2萬元購物卡以及價值3688元的Ipad平板電腦一臺。
此外,2015年1月落馬的河北省民政廳原廳長古懷璞曾在2003年5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主任,他被檢察機關指控受賄1238余萬元。
一撤了之可行否
駐京辦究竟是個什么所在?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央與各省之間需要形成一種密切的聯絡機制來商討建設立項、審批計劃調撥物資等事宜,而當時的交通和通訊都不發達,需要一個派駐北京的辦事機構。 1949年,第一個駐京辦——內蒙古駐京辦就是帶著這種使命設立的。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各種駐京辦超過1萬家,一些地方也設立駐滬辦等駐兄弟省市的機構。
“駐京辦與駐滬辦等的功能有著很大的不同。”華東政法大學練育強教授認為,駐京辦的主要功能應是“游說”,以獲得中央政府對地方治理政績的好評,以及從中央政府最大限度地獲得財政資金劃撥,主要體現在政策、接待、信息、招商以及維穩等五個方面,而駐滬辦等駐某地機構的主要功能則主要體現在市場方面,以獲取市場信息、招商以及接待為主。
然而,這種繁榮背后存在諸多問題。《檢察日報》一篇文章指出,有的縣級駐京辦一年接待開銷甚至達數百萬元;地方爭資爭項形成圍困中央之勢,負面影響很大,不利于國家部門資源資金的公正分配,并嚴重腐蝕了一些國家部門官員;打著“維穩”旗號,千方百計截訪等。某市一位駐京辦主任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將禮物不露痕跡地送到領導的手中。”駐京辦儼然成了“蛀京辦”。
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后可予保留。駐京辦經歷了一次“大瘦身”,總共撤銷了625家,保留了296家。
十八大之后,中央及各省市將駐京辦等駐外地機構納入巡視覆蓋范圍,但一些駐京辦仍然存在較大廉政風險。2016年2月至4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對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開展專項巡視。檢查發現,煙草行業普遍在京設立辦事機構,裝修豪華,這些以“駐京辦”“維穩辦”等名義設立的辦事機構,實際運轉過程中基本都是用于接待的高級會所,吃、住、玩“一條龍”。國家煙草局對行業駐京辦職能虛化、閑置浪費、吃喝玩樂等突出問題重視不夠,清理整頓力度不大,很多駐京辦成為頂風違紀、吃喝玩樂的隱蔽場所,成了供少數人奢靡享受的“行宮”。
再比如,山東省曾自曝家丑,省委巡視組發現省政府駐京辦用公款旅游,財務資金監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風險,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省政府駐滬辦違規發放補貼、獎金,“三公”經費超預算,開支不規范。
2012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參加浙江團審議時說,“現在財政支出隨意性很大,各地都在‘跑部錢進’,給反腐敗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什么時候各地駐北京辦事處沒有了,就政治清明了。”
那么,對于如今還實際存在的駐京辦這樣的派出機構,該如何管理呢?
“誰派出、誰監管”
“駐京辦等機構,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不具有行政法上行政主體的資格,目前存在問題主要原因應是監督主體的缺位。”練育強教授指出,國務院辦公廳先后頒布了兩個文件予以規范駐京辦,分別是1990年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地駐京辦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和加強管理意見的通知》和2010年國辦發【2010】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
根據文件規定,駐京辦按照“誰派出、誰監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對駐京辦事機構的主體責任,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北京市政府也承擔著一定的職責。對于駐滬辦等機構由于沒有相應的規范文件的規定,只能由派出政府進行監督。“顯然,由于派出機構不在本行政區域內,又沒有納入屬地性的管理,現有的各種監督措施,都很難對其產生作用。”
練育強認為,在監察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對駐京辦要采用新的監管思路:首先,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機構的性質、編制、職能及法律責任;其次,采用雙監管的形式,即派出政府和北京市(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監督,尤其是要加強監察委員會對于駐京辦的監察力度,甚至可以考慮由監察委員會專門派駐監察專員;第三,各地駐京辦要建立健全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最后,要加強派出政府與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北京市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尤其是廉政建設、履行職責、執行財經紀律等重要情況。
對于駐滬辦等派出機構,應該通過市場的手段予以調節,各地政府可以通過行政協議的方式,明確駐滬辦與政府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撤銷部分駐京辦是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但這不是根本之策。”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何淵副教授認為,只要中央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向地方政府配置資源或者轉移支付的模式不改變,“跑步錢進”的事情依然會發生,只是會換種方式。要徹底解決駐京辦帶來的種種問題,根本方法是從《組織法》角度理清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尤其是央地之間的事權劃分。
何淵指出,中央部委的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在“分蛋糕”的過程中,要給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表達意見的機會,核心是要在地方政府和國家部委之間建立起制度化、正常化的法律溝通渠道。只有這樣,地方政府到北京“跑項目”空間和意愿同時消失,駐京辦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
何淵說,“現在我國正在進行大面積的行政體制改革,重塑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法治化關系也是個好的契機,而撤銷駐京辦問題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切入點。”
(原題為《駐京辦、駐滬辦這樣的政府派出機構,究竟如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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