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媒體刊文評處理代寫論文糾紛:不能止于返還代寫費用
據報道,濟南市民小張為晉升職稱,找到論文代寫機構花8萬元代寫論文,但是直到公司職稱評比結束,小張也沒有等來論文。小張將該公司訴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服務費8萬元及利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某文化公司基于無效法律行為取得的服務費8萬元,應當予以返還;對小張主張的利息,因本案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小張亦存在過錯,其主張利息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將代寫論文定義為無效法律行為,這是準確定位,于提供代寫論文服務的機構來說,這是提供非法服務,于購買者來說,也是購買非法服務。但是,處理不能僅止于返還代寫論文錢款。清除代寫論文亂象,需要法律的歸法律,學術的歸學術,從法律手段和學術規范多方位加以治理。就此而言,法院在處理這起代寫論文服務糾紛之后,應將有關違法線索報告給監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從法律角度叫停該文化公司推出的代寫論文服務,以及從學術角度,由購買代寫論文者所在單位,追究其學術不端的責任,作出相應的學術處理。
為治理代寫論文問題,我國已經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包括清理代寫論文小廣告,屏蔽代寫論文搜索等,但代寫論文市場依舊活躍。其原因在于,雖然輿論都認為這屬于非法服務,但對參與雙方的處理卻都存在疏漏。即便發生糾紛處理也大多是退還費用,而沒有進一步處理,這就縱容了代寫論文市場的壯大。
由于學術是社會公器,請人代寫論文屬于嚴重的學術不端,因此,在處理雙方矛盾糾紛之后,需要對雙方作出進一步的處理。
從被曝光的代寫論文案看,存在一個顯著特點,大多是對單方面進行處理,很少對雙方均進行處理。如有關部門在治理代寫論文專項行動中,查處非法提供代寫論文的機構,以涉嫌非法經營追究機構的法律責任,但是,卻沒有對購買代寫服務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如把購買代寫論文服務人員的名單提供給其所在單位,由單位學術委員會對這一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這也讓部分購買代寫論文者,產生對代寫論文的錯誤認識,認為自己是機構不兌現承諾的“受害者”。購買代寫論文服務,不論是否“成功”,其行為本身就涉嫌弄虛作假,甚至欺詐,是以買來的論文充作自己的論文去參加考核、評審,獲得課題、經費等。
另一種情形是,教師、學生等被舉報有代寫論文的行為,教師、學生所在單位根據舉報,進行調查,對當事教師、學生作出處理,可是向其提供代寫論文服務的機構、個人卻沒有監管部門去處理。這樣的處理顯然是不嚴肅的。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代寫論文涉及多個層面的問題,需要多部門進行聯合處理,但當前存在各自為政“自掃門前雪”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只管查處機構違規行為,不管購買代購服務的人員;學校等單位只管處理被舉報的學生、員工。
要遏制代寫論文亂象,就必須進行一體化的治理,形成不同主體的合力。要根據法律的歸法律,學術的歸學術的原則,追究參與論文代寫雙方的責任。由此讓代寫論文不再有野蠻生長的空間。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