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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程三”高調(diào)出獄案將于4月13日二審宣判,一審判5年
2018年4月1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山西晉城中院了解到,刑滿釋放人員程幼澤(綽號“程三”)高調(diào)出獄后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將于4月13日上午二審宣判。此前,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陽城縣法院對程幼澤等人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據(jù)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程幼澤等14名被告人事先對迎接程幼澤出獄進行有組織的謀劃商議,并購買迎接所用鞭炮、預定宴會酒店、統(tǒng)一部分迎接人員服裝,于2016年5月23日,在晉城監(jiān)獄大門外,組織或參與迎接程幼澤出獄,聚集人數(shù)眾多,且大量人員長時間聚集,并在程幼澤走出監(jiān)獄時燃放鞭炮、禮花炮,身著黑色T恤人員列隊迎接、獻花、喊口號、喧囂吵鬧,引起群眾圍觀,致使晉城監(jiān)獄不得不請求增派武警加強警戒,延遲部分減刑人員釋放時間。
據(jù)判決書顯示,程幼澤此前出獄系被減刑后釋放,“高調(diào)出獄”事件發(fā)生后,其減刑部分被撤銷。
陽城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程幼澤等人的行為使晉城監(jiān)獄“勞務加工推介會”會議多次被中斷,晉城監(jiān)獄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其行為給晉城監(jiān)獄造成了無法精確計算的嚴重損失,給社會帶來恐慌和不安,其行為性質(zhì)惡劣、影響嚴重,使安定的社會秩序遭受質(zhì)疑,使公民的法治信仰遭到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法院據(jù)此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程幼澤有期徒刑5年;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
此外,此案的其余13名被告人也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獲刑4年6個月到1年不等。程幼澤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4月10日,程幼澤的辯護律師朱孝頂向澎湃新聞表示,他接到晉城中院辦案法官電話通知,晉城中院將于4月13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4月11日,晉城中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消息,并介紹二審宣判地點為陽城法院,時間為13日上午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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