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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區業主狀告業委會,市區兩級政法委書記“組團”旁聽
一起業主狀告業委會、“討要”知情權的普通糾紛案件,竟吸引了南京30多名政法干部旁聽庭審。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獲悉,這次旁聽活動由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錦輝帶隊,包括南京市中級法院院長茅仲華、南京市政法委副書記孫小忠等干部,以及各區政法委書記、副書記等人參與旁聽。
如此龐大、高規格的旁聽陣容,在南京市較為罕見。
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徐錦輝表示,業主起訴業委會,要求滿足知情權,表明業主自治意識在增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但其背后是積郁的矛盾,令人“擔心”。因此,物業糾紛的防范處理,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重點關注。

業主狀告業委會“討要”知情權
“超強陣容”旁聽的案件,于4月4日下午敲響法槌。
據承辦法官、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民四庭庭長胡騰云介紹,該案的原告是南京易盛家園小區的五名業主。
業主發現,小區物業公司將地下自行車庫對外出租,后將每月的部分收益支付給了業委會。但業委會未將這些公共收益及支出向全體業主公開,侵犯了他們的知情權。
因此,五名業主起訴業委會,要求公布并說明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同時要求公布小區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等。
作為經濟適用房小區,南京易盛家園于2010年左右交付,整個小區僅7幢樓,居民人數也不多。發生在一個普通小區里的一樁普通民事糾紛案件,緣何得到如此高度的關注?
據承辦此案的法官胡騰云介紹,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居住環境、居住質量越來越在乎,業主的維權意識越來越高,物業糾紛案件呈現多種類型。
數據顯示,在南京全市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中普通民事案件中,物業糾紛位列第二名。在物業糾紛案件中,業主起訴業主委員會,要求公開相關信息的案件近來也在上升。
在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徐錦輝看來,每個人都生活在小區里,都會與物業公司或業委會打交道,矛盾也多數發生在物業與業主之間。業主起訴業委會要求滿足知情權,表明業主自治意識在增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此類矛盾本可以協調解決,沒想到,最后雙方鬧到對薄公堂的地步。
旁聽完庭審后,徐錦輝表示,業主情緒很激動,雙方矛盾很深,“這也是我們很擔心的”。所以,物業糾紛防范處理,是政法部門需要重點關注的。要將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延伸到小區,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旁聽完庭審,30多位政法干部參加了“物業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座談會”,圍繞物業糾紛的成因和對策展開了討論。
據南京市中院院長茅仲華分析,根據相關調查問卷,不到3成的業主認為,物業服務價格與質量相符。對業委會表示滿意的,不到一半。對政府監管工作表示滿意的,也只有占一半。因此,提高群眾滿意度,是預防和化解物業糾紛的根本問題。
江寧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于茂高說,具體而言,這類糾紛的成因很是小區公共配套不到位,政府政府監管不到位,業委會成員素質不高,物業公司服務水平不高,甚至惡意強占市場。
茅仲華建議,應該強化行政監督管理,由民政部門加強對業主大會、業委會備案材料的審查,監督業主大會、業委會的運轉,對于管理水平低、收費不規范、業主投訴多的物業公司,相關部門應加大整頓力度。
茅仲華還建議,監管部門應盡快推動物業服務質量第三方評估機制,通過第三方機構介入,保障物業收費、服務標準等向社會公開。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院長衡陽則認為,解決物業糾紛過程中,除了要靠基層政府協調、法院裁判指引外,最主要的是要提高業主和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的能力。他建議南京市可以起草公布《業主公約》,作為物業管理合同附件,提高小區業主主人翁意識和自我修養提高。這一建議得到多名與會干部的贊同。
建鄴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迅表示,上述案件屬于業主自治矛盾糾紛,跟傳統的物業矛盾糾紛不一樣、法律適用原理也不一樣,所以糾紛處理不僅要考慮到物業糾紛有關原理,更多地考慮業主自治。他建議在制定《業主公約》的基礎上,向前跨一步,制定《業主自治條例》,規定業主、業委會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條例》的指導下,解決物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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