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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限額提至4500元/月
11月10日,據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消息,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新市民、青年人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日前印發《關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放寬提取條件,按照上海市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經本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的職工及配偶,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生效中提取業務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
同時提高提取限額,為進一步緩解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職工支付房租的經濟壓力,符合條件的承租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為4500元。
上海于2021年11月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項基本準入條件:一是在上海本市合法就業、在職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難,住房困難的面積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區域范圍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確定。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合同到期入住對象仍符合準入條件的,經重新審核后可續租,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面向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退出機制應當結合本單位、本系統住房保障管理要求制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總年限,繼續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專項管理政策執行。
上海住房公積金網站顯示,下一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堅持“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進實現“住有所居”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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