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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東等不符監管要求,宏信證券被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
因存在四方面問題,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宏信證券”)收監管罰單。
11月8日,四川證監局發布對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經查,宏信證券存在部分股東不符合監管要求、“三會一層”運作不規范、部分關聯方認定和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有效性不足等問題。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宏信證券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措施。
宏信證券被指存在四大問題
經查,宏信證券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公司控股股東、第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83號)有關要求的情況。二是“三會一層”存在運作不規范的情形。三是部分關聯方認定和管理不到位。四是公司內部控制、合規管理有效性不足,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且執行不到位。
四川證監局指出,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三十四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二十八條等規定。
“你公司應自本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至股東風險化解,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合規檢查結束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檢查報告?!彼拇ㄗC監局要求。
四川證監局同時強調,宏信證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完善內部管理,加強風險控制,提升合規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
控股股東深陷兌付危機
此次監管直指宏信證券的股權問題。
官網信息顯示,宏信證券前身為和興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于2001年8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由四川省的6家信托投資機構剝離證券資產合并成立。2012年11月,經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該公司名稱更名為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結構方面,據天眼查資料,宏信證券控股股東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簡稱“四川信托”),持股比例60.376%;第八大股東為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宏達集團”),持股比例2.72%。

股權穿透圖顯示,宏達集團不僅是宏信證券第八大股東,還是四川信托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32.04%。宏信證券也在2021年年報中指出,第一大股東四川信托與第八大股東宏達集團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宏達集團、四川信托的實控人,劉滄龍不僅直接通過宏達集團、四川信托持有宏信證券股份;還42%持股四川宏達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宏達實業”),并間接通過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股份”,600331)持有宏信證券股份。據天眼查統計,劉滄龍合計約持有宏信證券16.7%股份。

然而,近年來,四川信托因TOT(TRUST OF TRUST)深陷兌付危機。四川信托在2020年6月29日致投資者的公開信中表示,將處置變現包括宏信證券股權在內的自有資產、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增強資本實力,補充流動性。
劉滄龍也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據宏達股份公告,該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控股股東宏達實業函告,劉滄龍因涉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而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符合自身及所控制的機構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沒有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調查或處于整改期間;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和杠桿水平適度,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具備與證券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的持續資本補充能力等要求。

近兩年業績滑坡
受控股股東負面輿情等影響,近兩年宏信證券業績有所下滑。
2020年,宏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7.32億元,同比(較去年同期)下降9.31%;凈利潤為1.10億元,同比下降40.70%。
在2020年年報中,宏信證券解釋道,在市場環境良好情況下,因受特定因素影響,公司經營在過去一年中卻面臨諸多困難,控股股東出現負面輿情,公司評級下調,業務開展及融資受到一定影響,部分項目資產出現風險波動。
2021年,宏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6.73億元,同比下降8.10%;凈利潤為0.94億元,同比下降15.01%。
在2021年年報中,宏信證券也表示,在外部市場環境總體向好情況下,因受特殊因素影響,公司經營在過去一年中繼續面臨諸多困難,在控股股東負面輿情持續發酵影響下,監管定向嚴管,人員加劇流失,業務開展及融資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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