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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睡不好疑“鬼怪附身”,網上“閨蜜”稱能驅鬼騙她43萬
因為晚上睡不好覺,四川成都崇州市民馮女士請網上認識的“好閨蜜”趙慧(化名)幫忙“驅鬼”,陸續給對方匯去了43萬元。然而“好閨蜜”卻拿著這筆錢帶著母親一路旅游一路購買名牌包包和手表。
事發后,趙慧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訴。4月8日,記者從崇州法院獲悉,此案經一審、二審,已于近日審結,兩級法院均以詐騙罪判處趙慧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從查獲的奢侈品變賣后抵扣。
睡不好覺請閨蜜“驅鬼” ,對方用43萬元旅游買奢侈品
2015年6月,崇州市民馮女士在一個留學交流微信群里和同為90后女生的趙慧互相結識,兩人相談甚歡。2016年5月左右,馮女士向趙慧傾訴自己晚上經常睡不好,她懷疑自己“被鬼怪附身”。言談間,趙慧提出可以由她去全國各地請人幫忙燒香“驅鬼”,讓馮女士匯錢給她。
2016年6月16日,馮女士通過自己的銀行賬號給趙慧匯款9萬元。收到錢后,趙慧帶著母親坐飛機去海南、云南旅行了一遭。“不知道她哪來的錢,反正就跟著她到處旅游,這中間也沒有燒香。”趙慧母親在后來接受詢問時這樣說道。隨后,趙慧以鬼怪沒有祛除完畢為由,讓馮女士繼續匯款。馮女士聽信了她的說法,分別于2016年6月24日、7月1日、7月22日,以同樣的方式三次向閨蜜匯去34萬元,之后趙慧將騙取的錢財揮霍。
在這期間,趙慧購買了蘋果筆記本電腦一臺,iPhone手機一部,芬迪、紀梵希等品牌手提包、挎包、錢包多個,阿瑪尼牌、Apple Watch手表二只,趙慧后來供稱部分奢侈品正是使用上述錢款購買。
刑事拘留期間
犯罪嫌疑人懷孕了
臨近開學,馮女士母親帶著女兒去銀行準備取錢交學費,卻發現女兒卡中少了43萬,急忙報警。2016年8月10日,趙慧因涉嫌詐騙罪被崇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時,43萬元已經被揮霍一空。
趙慧告訴辦案人員,自己懷孕了。2016年8月21日,經崇州市人民醫院檢查,趙慧確實懷孕。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是孕婦,5天后,崇州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同年8月31日,趙慧主動終止妊娠,做了人流手術。
2017年4月7日,因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趙慧被列入了網上追逃名單。經過半年的追捕,2017年9月8日,趙慧被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擋獲并臨時羈押,同年10月1日被崇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7年12月21日,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慧犯詐騙罪,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于2018年2月8日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兩級法院均以詐騙罪判處趙慧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庭審焦點:已經流產的孕婦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兩次庭審中,趙慧及其辯護律師對事實部分均無異議,趙慧自愿認罪。
但辯護律師在庭審中,以趙慧為孕婦為由請求判處緩刑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辯護律師稱,雖然趙慧已經終止妊娠,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之規定,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符合應當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之一。
但法院經審查認為,趙慧在取保候審期間是主動終止妊娠,且其在接受審判時已不屬于懷孕的婦女,本案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規定之情形,故趙慧并不具有應當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
而本案一審承辦法官王秀琴則向記者介紹,就算是孕婦也不一定都能適應緩刑。王秀琴告訴記者,本案的關鍵其實不在于被告人是否可以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而在于被告人由于詐騙數額巨大,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緩刑的適用對象必須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因此趙慧根本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案外延伸:法律對孕婦有特殊規定
王秀琴告訴記者,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孕婦有諸多特殊規定。“比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王秀琴稱,這是因為孕婦身上“有兩條性命”,不適用死刑,體現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也是出于人道主義。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即便孕婦在羈押期間已經自然流產,審判時依然按照孕婦對待,不適用死刑。“這是為了解決刑訴法規定孕婦不能判處死刑后,現實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王秀琴介紹,《刑事訴訟法》第65條還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趙慧最初被取保候審就是考慮到這種情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所有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的,均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懷孕的婦女,應當宣告緩刑。王秀琴表示,“應當”和“可以”兩個詞用詞的差別也可以體會出法律對孕婦的特殊保護。
(原標題:收43萬為閨蜜“驅鬼”,她卻拿來買奢侈品;騙人女子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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