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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14歲女孩曠課去酒館聚會,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查
未滿18歲能申領機動車駕照?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能開車嗎?酒后能開車嗎?……
這還用問?答案當然是:不能!不能!不能!
近日,廣西公安交警部門查獲了三起未成年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現予以曝光,以期對廣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有警示教育作用。
14歲女孩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
9月15日晚,百色市田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油城路段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民警對一輛白色輕便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散發一股酒氣,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其結果為2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竟是名14歲的未成年女孩,根本沒有申領駕照的資格!

當事人吳某某陳述,她系某中學學生,當晚從學校曠課出來,向朋友借來“電動車”到處閑逛,后面和幾個朋友到酒館聚會,期間喝了幾杯雞尾酒。
喝酒散席后,自己便駕駛車輛回家,結果途中被交警查獲。吳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借來的“電動車”屬于輕便摩托車,需要駕駛證。

10月26日,民警對吳某某和其監護人進行了警示教育,講解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特別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性和嚴重后果,同時叮囑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最終,民警依法對吳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無證駕駛輕便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處以300元罰款,對其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的罰款。
16歲男孩駕駛網購摩托車被查
10月28日21時許,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五大隊在田陽區開展整治行動,一輛無號牌電動車馳速駛入檢查區域,駕駛人臉蛋稚嫩且未佩戴安全頭盔,民警見狀立即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該無號牌電動車屬電動摩托車,應懸掛大藍牌并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方可駕駛。
駕駛人蒙某楊年僅16周歲,表示該電動摩托車系其在網上購買,發票齊全,但還未到車管所注冊登記,此次駕車出門是為了領取快遞包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交警部門對蒙某楊無證駕駛摩托車、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多項違法行為,作出合并罰款790元的處罰。
16歲男孩偷開父親摩托車釀事故
10月28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蘭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轄區三石鎮納合村弄友屯發生一起二輪摩托車與電動三輪車碰撞事故,現場有2人受傷。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二輪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躺”在路上,摩托車油箱漏出一大灘汽油,車頭嚴重損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黃某和摩托車乘客藍某已被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據了解,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羅某今年16歲,巴馬縣東山鄉人。當天下午,羅某呆在家里煩悶,便偷拿父親的摩托車鑰匙,駕駛摩托車搭載朋友藍某到鳳凰鄉游玩。行至事發路段時,前方有輛正在實施左轉彎的電動三輪車,羅某車速較快,避讓不及導致碰撞事故。

監控視頻顯示:碰撞發生時,二輪摩托車上兩人騰空翻轉后甩落地面,兩車紛紛倒地,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躺在地上動彈不得。三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經查,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羅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違規操作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羅某屬于未成年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羅某父親買單。
目前,2名傷者已無大礙,該起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溫馨提示
家長應知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條件不成熟,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判斷能力差,駕駛車輛時經常出現一些交通違法行為,遇到突發事件時處置不當。家長應該加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為孩子做出榜樣,同時,管好孩子管好自家車輛,共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建議校方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養學生交通安全出行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示
不滿12周歲不得騎自行車上路、不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不滿18周歲未考取駕駛證不得騎摩托車!駕駛電動車、摩托車應佩戴頭盔等安全防護裝備。
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發生事故該由誰擔責?
發生事故時未成年人也需擔責,并由監護人賠償事故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文章的最后,小編還要強調兩點:
1不管是不是未成年
只要無證,就不能駕駛車輛
2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都是鐵律!

(原標題:《曠課去酒館聚會?14歲女孩酒后駕車被處罰!還有16歲的他們……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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