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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掃墓發現亡父的墳不見了,妹妹起訴哥哥遷墳獲賠2萬元
清明祭掃亡父,墳墓卻不見了,原來是同父異母哥哥遷走了父親墳墓,妹妹告上法庭。法院判賠2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入土為安”不支持遷回墳墓。
趙芳芳和趙興、趙勇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妹妹在去年清明節給父親掃墓的時候卻發現墳墓不見了,多方打聽得知是兩位哥哥把墳墓遷走,遷到哥哥母親墓址附近。
妹妹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并要求把父親的墳墓遷回去。成都商報記者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法院援引“入土為安”的風俗習慣,判賠2萬元精神撫慰金,但不支持原告將墳墓遷回的訴求。
妹妹清明祭拜父親
發現墳墓被同父異母哥哥遷走
去年清明時節,樂山市民趙芳芳同往年一樣帶著兒女來到樂山市五通橋區新云鄉燕山村父親的墓地準備祭掃,卻發現父親的墳墓竟然不見了。多方打聽下,趙芳芳得知,2016年農歷八月,同父異母哥哥趙興、趙勇將父親的墳墓遷到了他們母親的墳址附近。趙芳芳找到兄弟倆協商,要求告知父親墳墓確切位置,但遭到拒絕。
趙芳芳將兩位哥哥告上了法庭。
妹妹要求將墳遷回去
哥哥辯遷墳是為了完成遺愿
庭審中,被告趙興稱,遷墳是完成父親的遺愿。趙勇則表示,2015年,他曾經打電話商量過遷墳的事情,但原告不同意。
兄弟倆稱,其父親在世時曾說過死后要葬在離趙興、趙勇母親近的地方,遷墳是完成遺愿,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們申請了證人郭亮出庭作證。郭亮在庭審中表示,1958年他與原被告父親一起修路時,晚上和父子一起睡,趙興父親說過他死后要與趙興母親埋在一起。
對于證人的說法,趙芳芳予以駁斥:“證人年齡比較大了,他對上周做了什么、今天是星期幾都不清楚,居然記得六十幾年前其他人的對話,這不符合常理。”
趙芳芳還指出,父親先去世,雙方的母親后來才去世,如果要完成父親遺愿,把對方母親葬在父親墳旁即可,“為何要在他們母親下葬以后再遷我爸爸的墳?”
【爭議焦點】
1、哥哥遷墳是否對妹妹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哥哥的做法侵犯了妹妹的權利,判賠2萬元精神撫慰金,但不支持原告將墳墓遷回的訴求。
判決書援引了我國“入土為安”的風俗習慣,認為墳墓如要搬遷,也應按照順位征得其直系親屬的同意后才可實施。原告雖與被告非同一母親所生,但其與二被告享有平等的處理父親所有身后事的權利。被告在搬遷墳墓時未告知趙芳芳,也未征得趙芳芳的同意,在遷墳之后更是對此事只字不提,被告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和處分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酌情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為20000元。
2、父親的墳是否應該遷回原址?
對于原告將其父親的墳遷回原址的主張,法院未予以支持。判決書中稱,考慮到我國“入土為安”的民風民俗,二被告已經將墳墓搬遷并重新安葬完畢,該行為不可回轉,“相信原、被告雙方對其親人在死后能得到安息并保佑后世平安的愿望是相同的,故本院對回遷墳墓的主張不予支持。”一審判決下達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原告上訴至樂山市中院。2017年12月28日,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題為《清明祭掃亡父 墳墓卻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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