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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贈房“換”養老學生收下后反悔,法院判歸還
遼沈晚報11月2日報道,沈陽市某女教師將房產贈與學生“換”養老,學生未履行照顧義務遂起訴返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應將房產歸還。
澎湃新聞記者:王佳珺 編輯:胡寶秀 實習生:楊楠 素材來源:遼沈晚報 網絡
責任編輯:周琦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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