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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規:農村新建住房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12米
王子謙/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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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海口4月3日消息,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3日表決通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根據修改后的條例,海南農村新建住房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一般不得超過十二米。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村莊建設和發展,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注重調整優化居民點結構,引導村莊集中布局、集約建設,體現特色鄉土田園文化和民族特色。
條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海南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尊重自然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嚴格控制城鎮、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鄉村開發邊界。除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燃氣、油氣、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劃定的開發邊界。
該條例稱,制定和實施旅游度假區規劃,應當注重資源優化利用,加強對海岸帶、山體、耕地、生態公益林地、島嶼、紅樹林、濕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資源和風景旅游資源的保護;堅持低容積率、低建筑密度、高綠地率的開發原則,注重建筑景觀和整體風貌的塑造。
條例還新增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岸帶、生態敏感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的保護,并劃定重要規劃控制區加強規劃管控,嚴格規劃的編制、審批、督察工作。”
條例指出,海南省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進行生態修復和城鎮修補,治理、修復山體、水體、廢棄地、受損海岸帶等,保護歷史文化,塑造時代風貌,改善城鎮生態功能和人居環境,提升城鎮環境品質。
(原題為《海南新規:農村新建住房高度不超過十二米》)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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