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綠會法工委建言《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加強尾礦庫源頭管理,提高尾礦庫本質安全程度,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尾礦庫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遏制尾礦庫重特大事故發生,強化尾礦庫安全監管責任,加大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進一步規范尾礦庫建設、運行、回采、閉庫等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對《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建議。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簡稱“綠會法工委”)對此高度重視,專門召開討論會,就《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做了討論,并梳理出二十三條修改意見,已于10月28日提交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現將修改意見分享如下:
1.第二條 建議:在“建設”前增加“設計”。
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尾礦庫的設計、建設、運行、回采、閉庫及其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適用本規定。
理由和依據:設計是建設的基礎,沒有設計就沒有建設。
2.第三條 建議在“建設項目閉庫”后增加“等”。
修改為:尾礦庫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回采、閉庫等的尾礦庫建設工程。
理由和依據:增加“等”字,是保障建設項目包括內容的全面性。
3.第五條
1、建議將“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或者”改為“并”。
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建議最后一款增加“及同等資歷人員”。
修改為:前款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水利、土木或者選礦(礦物加工)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及同等資歷人員”
理由和依據: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該是并行的而不是只選擇一個。
2、不能唯學歷唯職稱
4.第七條 建議在“安全設施審查”后增加“及竣工驗收”。修改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尾礦庫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尾礦庫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理由和依據:安全監察局應負責項目的竣工驗收,要進行完善工作。
5.第八條 建議將“尾礦庫名單”后增加“向社會公布”。修改為: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尾礦庫安全風險分級屬地監管機制,確定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直接監管的尾礦庫名單向社會公布。
理由和依據: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
6.第九條 建議將“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應用”后增加“經過安全處置的”。
修改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應用經過安全處置的尾礦充填采空區、生產建筑材料等適用技術。
理由和依據:增加經過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7.第十二條 建議增加一款(八)其他加高擴容的情形。
理由和依據:增加兜底條款,將加高擴容的情形更加全面。
8.第十三條
1、建議在“設計單位應具有資質中的非金屬礦”后增加“等”。
修改為:設計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冶金礦山工程、化工礦山或者非金屬礦等工程設計資質。
2、本條款(一)、(二)款中同樣表述,修改同上。
理由和依據:確保工程設計資質的完全覆蓋。
9.第十五條 建議將“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后增加“應當按照分級審批規定”。
修改為: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分級審批規定,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或者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理由和依據: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需要先經過審批后再審查批準,不能缺少必要程序。
10.第十六條
1、建議在“做好施工原始記錄……竣工圖”后增加“等資料”。
2、在“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前增加“施工單位”做主語。
修改為: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施工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好施工原始記錄、試驗記錄、質量檢測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竣工圖等資料,施工單位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理由和依據:
1、增加“等資料”作為兜底規定,更全面。
2、增加“施工單位”明確對工程質量負責的主體。
11.第十七條 建議增加一款兜底條款“(四)其它影響施工的重大調整情形”。
理由和依據:增加兜底條款,包括的內容更全面。
12.第二十四條
1、建議在“生產運行的尾礦庫出現本規定第十七條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的“下列情形”后增加“變化”。
修改為:生產運行的尾礦庫出現本規定第十七條或者下列情形變化之一的。
2、建議在(七)款后增加一款“(八)其它重大變化的情形”。
理由和依據:
1、生產運行的尾礦庫有下述情況變化時的羅列,強調變化。
2、(八)為兜底條款,規定更加全面。
13.第二十七條
1、建議在“全員參與”后增加“和信息公開”。
2、建議在“明確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后增加“向社會公布”。
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構建源頭辨識、過程控制、持續改進、全員參與和信息公開的尾礦庫安全風險管控制度,開展全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明確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向社會公布,確保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有效實施。
理由和依據:增加信息公開條款,生產經營單位對尾礦庫安全風險管控應該公布,讓公眾知曉。安全風險管控的內容應該信息公開。
14.第二十八條
1、建議刪除“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中的“制度”。
2、建議在“應當及時糾正”前增加“并”,和“及時糾正”后增加“完善”。
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分析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并應當及時糾正、完善,確保尾礦庫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持續改進和閉環管理。
理由和依據:
1、風險管控制度和“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中語義重復。故刪除“制度”。
2、“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和“及時糾正”應當同步,所以增加“并”。
3、對“漏洞和缺陷”除了糾正還應該完善。
15.第三十三條 建議在“經主管技術人員檢查”后增加“并報安全負責人”。
修改為:每期子壩堆筑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岸坡清理,經主管技術人員檢查并報安全負責人,合格后方可筑壩,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相關影像資料并存檔。
理由和依據:岸坡清理不應只由主管技術人員單方檢查合格,應該有安全負責人共同檢查監督。
16.第三十五條 建議在“應當根據尾礦庫實測地形圖”前增加主體“生產經營單位”。
修改為:尾礦庫每年汛期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尾礦庫實測地形圖、水位和尾礦沉積灘面實際情況進行調洪演算,復核尾礦庫防洪能力,確定汛期尾礦庫的運行水位、調洪高度、安全超高、防洪高度、沉積灘坡度、干灘長度等安全運行控制參數。
理由和依據:增加“生產經營單位”為主體,一是本句缺少主語,二是明確具體負責單位。
17.第三十七條 建議條文第二款“備案”后增加“向社會公布”。
修改為: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規定報負有監管責任的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布。每年汛前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負有監管責任的應急管理部門。
理由和依據:增加信息公開條款,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向社會公布。
18.第三十八條
1、建議刪除第一款“并及時”中的“并”。
2、建議在“報告”句后增加“并及時通知周邊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和單位”。
修改為:尾礦庫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排除,及時向負有監管責任的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周邊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和單位。
理由和依據:參照相關應急條款的規定
19.第三十九條 建議在第三款“驗收合格”后增加“并向社會公示”。
修改為:重大險情經搶險和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負有監管責任的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應急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向社會公示后,方可恢復生產運行。
理由和依據:增加信息公開的規定。
20.第四十二條
1、建議在:“并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后增加“方案”。
修改為:在回采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后加方案。
2、建議“回采部分尾礦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得通過審查”單列一款與前一句分開。
理由和依據:
1、編制設計搭配不當,建議編制……方案更符合語義。
2、兩句分開避免歧義。
21.第四十四條 建議“嚴禁邊回采邊放礦”放在“防止尾礦回采作業……造成影響”之前。
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回采設計實施尾礦回采,并在尾礦回采期間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嚴禁邊回采邊放礦,防止尾礦回采作業對尾礦壩和排洪設施安全造成影響。
理由和依據:前面是法律規定允許后面是法律規定禁止,語句更通順。
22.第四十六條 建議在“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后增加“方案”。
修改為:在并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方案。
理由和依據:編制設計搭配不當,建議編制……方案更符合語義。
23.第四十七條 建議在“超過三年”之前增加“已經”。
修改為:或者停用時間已經超過三年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一年內完成閉庫。
理由和依據:避免造成語義理解錯誤。
文/望月 審/Yang 責編/angel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