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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流量被劫持成消費者和業界“痛點”,專家為企業指點迷津
你的手機流量被“劫持”了嗎?
網絡信息安全專家、公安部網絡偵查技術研發中心副主任金波曾形象地解釋,所謂流量,即網絡上傳輸的數據量。正常上網時,數據會在用戶的客戶端與正確的網站服務器之間傳輸,用戶才能瀏覽網頁、下載歌曲、收看視頻。如果用戶原本想訪問A網站,但有人偷偷做了手腳,讓其實際上打開的是B網站,這就叫流量劫持。
早在2015年12月,小米等6家互聯網公司就發布聯合聲明,呼吁運營商嚴格打擊流量劫持問題。彼時,普通消費者對自己的流量被劫持還頗顯“鈍感”。最近兩年,手機流量被“劫持”的話題在普通民眾間持續走熱,而相關互聯網企業更是有著切膚之痛。
2018年4月1日,由中國知識產權雜志社主辦的“關于手機流量劫持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就吸引了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聯網巨頭與會,并紛紛發言聲討這一不正當競爭行為。
流量背后是巨大的利益,在大數據時代,用戶的行為習慣和上網方式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相當于互聯網入口的流量,因此成為商家必爭之物,甚至催生一些灰色利益鏈。
消費者對流量劫持的感知是從不友好的上網體驗開始的,比如明明想要打開網站A,卻莫名其妙地跳轉到網站B,明明想要下載某一軟件,下載完發現根本不是這個軟件。然而,流量劫持之于互聯網公司,則是直接的利益損失。
消費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些“煩惱”,可能會被認為是“小題大做”。但事實上,即便是對于直接遭受損失的互聯網企業而言,維權也并非易事。
“維權成本過高。” 百度法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劫持的現象往往不是一貫的、穩定的,而是有地域的選擇性和時間的間歇性,因此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其監控以及取證成本非常高。即使訴訟被判勝訴了之后,企業所能獲得的賠償與之前因流量被劫持而導致的巨額損失也無法沖抵。因此,這也助長了那些不法或者不正當競爭的企業繼續走“劫持流量”之路。
360法務部高級法務顧問羅毅也表達相同困惑,“手機流量劫持有很強的隱蔽性,無論是從經營者的角度,還是從消費者角度,被劫持行為的辨識度并不高。而從訴訟的角度來說,訴訟時間一般較長,到真正的判決生效,可能一兩年就過去了”。但是,相應的手機端產品的壽命卻很短,“游戲可能幾個月半年,其他的軟件可能會更長一點,劫持如果做得特別快,能夠在很短時間內改變競爭產品和競爭格局,這個對企業來講損害很大。”
巨大流量利益下引起各種無序競爭,加上規則不明晰,使得眾多企業愈加不堪忍受所耗成本。繼小米等6家公司聯合抵制后,互聯網企業“抱團維權”進一步上升到法律訴訟層面。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獲悉,4月1日召開的上述研討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展開的,會議邀請了這一領域的互聯網企業、學者和司法界人士,希望幫助企業厘清司法實踐困惑。
2017年11月,中國互聯網協會出臺的首部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分發服務競爭機制的自律公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自律公約》,在會上獲得了多位專家的熱議和認可。
這份公約歷時一年半出臺,其中對一些禁止性行為予以明確。由包括華為、小米、OPPO、VIVO、騰訊、阿里、百度、360等在內的首批16家企業共同簽署。這些企業既有移動智能終端生產者、操作系統服務提供者、也有應用軟件分發服務提供者和開發者,其中不乏曾對簿公堂的雙方。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宋健對這份公約表示“欣慰”,這份公約首先確定的原則是保障用戶權益,然后是公平競爭,“這說明它把至少原則上把用戶利益擺在首位。”
在她看來,這份公約對解決新型互聯網爭議具有重要價值,當新型類型問題層出不窮,法律規則模糊不確定時,司法應當重視行業的普遍認知。
針對企業在取證難方面的困惑,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費安玲建議,一旦企業抓住一點證據,“基本上能夠站得住腳,能站住50%,就要到法院去(起訴),讓法院出典型裁判,往上報典型案例,最終形成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案例。那么以后的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都‘應當參照’該指導性案例。這樣的話,裁判規則,就有約束力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張學軍認為,惡意劫持是否成立,要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惡意誤導欺騙消費者等等的行為,關于惡意劫持造成的損失計算,“被劫持人流量的下降量一般可以推定為被侵權人劫持走的流量,除非后者拿出相反證據證明除惡意劫持造成的分流量之外,可能還有其他因素,例如合法競爭造成的分流量等等。”但她也提到,這里面還有一個難點是,當存在多個劫持人時,如何證明A的劫持對總體下降量的影響?“這個需要經濟學家介入和財會人員進入法庭來作為專家證人進行說明,這又取決于訴訟成本,有時候權利人不愿意付出這樣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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