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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老師為省4元地鐵內(nèi)逃票打傷民警,獲刑4個月還被解聘
上海法治報4月1日消息,買票乘車,天經(jīng)地義,而且乘坐公共交通的費用也不高,坐一次地鐵,一般也就4-5元,使用上海市交通卡,還有換乘優(yōu)惠。可就是有人想要貪小便宜,連地鐵票費都不想付。而這樣的后果很可能因小失大。被告人屈某就是如此。因為逃票,屈某丟了飯碗,還觸犯了法律,被判了刑。
地鐵站里“跨欄”
2017年7月下旬的一個下午,天氣炙熱無比,這種天氣出行,許多人都選擇了地鐵,快捷又方便,而且地鐵站里也較為涼爽,能解解暑氣。某小學體育老師屈某在當天也選擇乘坐地鐵出行。但是在地鐵閘機前,屈某卻沒有拿出地鐵票,而且憑著自己優(yōu)秀的身體素質(zhì)在地鐵站閘機出入口“一展身手”。出站時,屈某更是一個飛躍跳出閘機,以優(yōu)雅的跨欄姿態(tài),為自己“節(jié)約”了4元地鐵票款。可這一幕都被監(jiān)控看得一清二楚,地鐵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屈某的行為后,馬上前阻攔,要求屈某按要求補票。
屈某被抓現(xiàn)行,惱羞成怒,竟然依舊不肯認錯,還對地鐵工作人員揮拳相向,并叫囂著:“老子今天就是不補票,你能拿我怎么的?”屈某的行為讓不少路人都看不下去了,他們也紛紛勸屈某認錯,補票。
“這位同志,要是你堅持不補票,我們要叫警察了,請你還是配合一下。這是上海軌道交通運輸?shù)囊?guī)定,人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工作人員面對態(tài)度惡劣的屈某還是苦口婆心地勸說。
可是,工作人員和路人的勸說對屈某一點用都沒有,他像是著了魔一樣還在嘴硬,并且突然拿起站內(nèi)的不銹鋼垃圾桶,猛地砸向地鐵站服務窗口,玻璃圍欄瞬間被砸了個粉碎。路人都被這一幕驚呆了。
警察面前“拳擊”
干完這一切,屈某隨即向出口處逃離,但及時趕來的民警一把將他抓住,并將他帶到站內(nèi)警務室處理糾紛。屈某這時還不肯認錯,甚至為了脫身動起手來,他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阻攔他的人都一律挨揍。憑著自己健壯體魄和身為體育老師的身手,屈某把正常執(zhí)法的民警當做了拳擊場的對手,竟然將民警打傷。
不過,屈某最終還是被增援的民警和站內(nèi)工作人員制服,被扭送至派出所。此時的屈某才仿佛忽然清醒,對自己剛才的所作所為后悔不已,并對自己因逃票而破壞公共財物,暴力阻礙民警執(zhí)法的行為痛哭流涕,供認不諱。
日前,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對屈某以妨礙公務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屈某犯妨礙公務罪,從輕處罰其拘役4個月又27日。據(jù)了解,案發(fā)后,屈某所在單位也不再續(xù)聘其教師職務。
檢察官提醒>>>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guī)定,暴力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應以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80后的屈某作為來滬就業(yè)的新上海人,有著本科學歷和不錯的工作,憑本身的學識和經(jīng)歷本不應該如此沖動,然而為了省區(qū)區(qū)4元地鐵票,不僅嘗到了牢獄之苦,還丟失了好端端的工作,真是教訓深刻。
(原題《省去四元票 換來四月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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