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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生未婚去世留下大筆遺產(chǎn),旁系親戚為繼承鬧上法庭
七旬老人一生未婚,離世后留下的大筆遺產(chǎn)成了旁系親戚們爭奪的目標。
10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2019年7月,張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無子無女,無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過世。他留下了大筆遺產(chǎn)。
作為原告,張老伯的堂妹張麗表示,在張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為他洗衣做飯,陪他聊天說話,盡到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應當適當多分遺產(chǎn)。
張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對此不予認可,三方爭執(zhí)不下。故張麗將他們起訴至法院。
姑姑張紅稱,多年來她從未中斷過對張老伯一家的探視和照顧,盡到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張老伯去世后,她還承擔了全部喪葬義務,故有權(quán)繼承全部遺產(chǎn)份額。
表弟朱強同樣堅稱,他一直在照料張老伯,還曾幫他在樓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個月都由自己照顧。并且張老伯掛有人造糞口袋,自己多次幫其清潔,在他搬新居后也經(jīng)常前去照料,盡到了最主要的義務。
上海浦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chǎn)。扶養(yǎng)活動主要包括經(jīng)濟上的供養(yǎng)、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對張老伯扶養(yǎng)較多。
首先,因張老伯自身經(jīng)濟能力較好,無需原被告提供經(jīng)濟支持,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養(yǎng)。
其次,生活上而言,張老伯雖曾身患癌癥,但恢復較好,一直保持獨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護工的幫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張麗和張紅主張的照顧,時間大概發(fā)生在張老伯中年時期,且照料活動較少。朱強的照料則主要集中于張老伯居住于其樓下的較短時間內(nèi),且張老伯給予了他相應補貼。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證據(jù)予以印證。
綜上,法院認定,雖然原被告各自對被繼承人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扶養(yǎng),但尚處于一般親戚朋友之間的日常往來和風俗習慣使然,未達到扶養(yǎng)較多的程度,故駁回了張麗的全部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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