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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要求業主平攤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當地市監部門將調查
近日,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海馨家園住宅小區(下稱海馨家園)業主王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稱,小區開發商以“為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為由,收走了業主們的房產證,其后要求業主們平攤海馨家園建造時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費。
對此,開發商青海盛邦房地產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澎湃新聞表示,收費情況屬實,因為業主購房時該公司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業主們購房的房價很低,現在公司繳了養老保險費,希望最終由住戶們來承擔。
10月27日,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市場規范監督管理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待平安區解除靜態管控之后,將到海馨家園小區調查具體情況。

海馨家園小區張貼的不動產權證辦理收費情況說明。
消費者投訴:
據海馨家園業主王先生介紹,今年5月份,海馨家園以“為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為由,將他們的房產證收了上去。7月份,海馨家園在小區里張貼通告,除了要求業主繳納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的手續費用外,還要求他們共同分攤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費共計77萬余元。王先生說,只有交了這兩項費用,小區才會給他們辦不動產權證,并歸還他們的房產證。

海馨家園小區張貼的養老保險費分攤表,根據房屋面積和所占土地面積確定分攤金額。
這份通報讓王先生覺得極不合理,他說,他2007年購買海馨家園的商品房時,已經把該交的錢都交了,現在被要求分攤養老保險費才能拿到不動產權證,“這根本就不合理、不合法”。王先生稱自己需要分攤將近4000元的費用。
據王先生介紹,其在2007年購入這套房子的單價為1408.25元/平方米,總價為20萬元。
海馨家園另一名業主李先生也認為這項收費不合理,他目前還沒有交費,但是這樣就辦不了土地證和不動產權證,對以后影響很大。李先生稱自己需要分攤2000多元。
與李先生一樣,業主西女士也要分攤近2000元,她告訴澎湃新聞,她已經退休,搞不懂收費合不合理,聽說交費的人不多,但是不交的話會影響拿證賣房子,這讓她很為難。
公司回應:
對此,青海盛邦房地產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公司在開發海馨家園時只繳納了90多萬的土地出讓金,后來公司需要向政府部門繳納的費用上漲至305萬,包括200多萬的土地出讓金和70多萬的養老保險費,公司承擔不了,所以跟住戶們商量,希望他們承擔養老保險費。

海馨家園開發商向當地自然資源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收據。
該工作人員稱,業主們購房時的房價很低,現在開發所需繳納的費用增長了,業主們也應承擔一定成本,不能全讓公司來承擔。小區就此事跟業主們商量和解釋過,征收養老保險費的文件也張貼了,大部分業主已經繳費辦理。
隨后,澎湃新聞致電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認為海馨家園這種收費不合理,并稱有些急于賣房過戶的業主已經按要求繳納了費用,但大部分業主還沒有繳納。
10月27日,澎湃新聞聯系到海東市平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市場規范監督管理室,一名馬姓科長稱,此前并未接到相關舉報或投訴信息,目前海東市平安區處于靜態管理狀態,因此暫時無法調查相關情況。馬科長表示,待平安區解除靜態管控之后,會到海馨家園小區調查具體情況。
律師說法: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紫東認為,開發商強行要求業主分攤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不合理。他說,關于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繳納責任主體問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征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規定:“土地征收時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用地單位。用地單位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或土地開發總成本”。同時,“用地單位負責及時將核算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繳納到指定賬戶”。
關于房產證、土地證和不動產權證這三項證件的關系,徐紫東介紹說,土地證是業主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房產證是業主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憑證,不動產權證是業主享有房屋所有權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的憑證。以前分為土地證和房產證兩張證。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后,根據《條例》的要求,各地陸續將兩證合并為一證,也就是不動產權證,該《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徐紫東說,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履行過程中,未經相對方同意,不得擅自增設合同內容。此外,協助業主辦理相關證件是開發商應盡義務之一。關于開發商不合理收費的問題,通常業主可以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物價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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