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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電信詐騙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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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網事”微信公號3月28日消息,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張家祥等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等三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及準予撤回上訴。涉案85名被告人系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44名被告人為臺灣居民。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2017年4月將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凱閔、林金德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時,以詐騙罪對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一審宣判后,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張凱閔案等31人、張家祥案等32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徐偉倫詐騙案中3人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
當日,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二審宣判。
(原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二審宣判》)
責任編輯: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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