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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警陳建湘持槍殺人案移送起訴,偵查機關曾做精神病鑒定

中青在線北京3月26日電 備受關注的湖南婁底民警陳建湘持槍殺人案,已于今年3月2日移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涉嫌罪名為故意殺人。陳建湘的辯護律師、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沈亞川、北京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磊稱,陳建湘有精神類疾病病史,偵查機關春節前已請專家對其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
陳建湘的家屬稱,陳本人已知道了偵查機關告知的鑒定結果,家屬也被告知,鑒定結果是陳建湘有抑郁癥,但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受訪家屬稱對該結果不服,將盡快與律師商量是否申請重新鑒定。
這樁民警持槍殺人案發生于2017年12月22日。官方彼時通報稱,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發生一起涉槍案件,犯罪嫌疑人陳建湘,男,46歲,新化縣公安局民警,持槍致2人死亡。死者分別為鄒某(男,36歲,新化縣教育局工作人員)、段某某(男,58歲,下崗職工)。通報稱,兩人均因瑣事與陳建湘曾發生過小過節。
2017年12月24日,在逃跑途中的陳建湘被抓獲。
湖南公安官方微博2017年12月24日晚間通報稱陳建湘被抓獲。
沈亞川律師透露,他們事發當月接受了陳建湘家屬的委托,此后在婁底市中心醫院、婁底市監管中心進行了多次會見。
陳建湘的一名家屬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確認了陳建湘有精神類疾病病史的說法。該家屬說,陳建湘2007年曾在湖南湘雅二醫院住院,2008年又在湖南省腦科醫院住了一個月,此后也曾看病、吃藥,“這兩年(病情)非常嚴重”,并且“經常頭疼,情緒不穩定”。
家屬出具的入院記錄等資料顯示,陳建湘2007年12月被診斷為“血管神經性頭痛”,次年10月住院時被診斷為“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且有中度抑郁癥狀。此后,陳建湘就診記錄多次出現其失眠、頭疼、情緒不穩、有故意惹是生非的沖動等記錄。家屬稱,陳建湘出事之前,仍持續服藥。
案發后,偵查機關對陳建湘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前述家屬轉述的陳建湘司法鑒定結果稱,陳建湘有抑郁癥,但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無論對受害人家庭,還是對陳本人及他的家庭,對公安隊伍以及社會而言,陳建湘案都是極大悲劇。”陳建湘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悲劇與陳建湘長期以來的精神狀況有極大關系。律師稱,陳建湘現在已“萬分悔罪”,家屬也對受害人家屬感到“萬分抱歉”。
“(我們)感覺對不起受害人家屬,再怎么樣也是陳建湘做錯了,這個錯不是一般的錯,我們深表道歉。”陳建湘的家屬說,案件發生后,陳的父母、妻子也一度處于崩潰狀態。
陳建湘案在當地引起了震動。公開報道顯示,2018年1月,新化縣監察委在成立當天召開了第一次縣監察委委務會議,專題研究新化縣公安局“12·22”陳建湘涉嫌故意殺人案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問題等3起案件,決定黨紀立案審查9人,組織處理8人,給予1人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原題為《湖南民警持槍殺人案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曾對當事人做司法精神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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