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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老人500萬“被保險”,對金融消費者須傾向性保護
2016年,50多歲的內蒙古農民王永發揣著500萬的拆遷款,想存銀行。但沒想到,卻在“穿著銀行服裝的工作人員”及銀行行長的言語及利益引導下,買了保險。歷經千辛萬苦,近日,王永發終于向銀行和保險公司要回了本金與此前約定的利息。回顧一年多的曲折過程,王永發覺得荒誕、失望而氣憤:“這年頭,咋連正規銀行也讓人信不過哩?”(經濟參考報,3月26日)
目前,監管方、銀行、保險公司沒有明確的定論,之所以能拿回這筆本息,主要是因為王永發以命維權,最終妥協的結果。但從基本邏輯來看,銀行、保險機構存在“貓膩”。試想,一個并不富裕的老漢,怎么會用高達500萬、幾乎是全部家當來購買保險?更離譜的是,按照保險合同,他要活到100周歲才能取回本金。
銀行、保險公司存在違規行為,這點毫無疑問。早在2010年,銀監部門就曾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可開展代理保險業務,但明確要求“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與王永發接觸的銀行、保險公司,明顯違背了此規定。
不過,也要看到,王永發本身并非全然沒有過錯,例如他對“銀行將給王永發贈送100克黃金,幫老兩口申請免費的美國旅行”等承諾的貪念,恐怕或多或少地導致了他最終購買保險產品。
但問題是,能就此認為王永發是咎由自取嗎?顯然不能。
金融行業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場,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對稱。相比金融機構,消費者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一方,難以單純依靠市場對其進行矯正。現實中,這種雙方地位嚴重失衡的現象比比皆是。
最有名的當屬在“黃金戰”中成名的“中國大媽”。 殘酷的黃金交易市場讓她們收獲了慘痛的教訓,她們幾乎成為金融市場弱勢群體、受害者的另一個代名詞。這些年,我國金融市場迅猛發展,理財、互聯網金融等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另一方面,中國老百姓手中的錢越來越多了,但卻屢屢成為不正規P2P、“被保險”的受害一方。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將主題集中在了金融消費者保護之上,也折射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緊迫性。
所以,即便理論上說,王永發及“中國大媽”們作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接受市場的洗禮。而實際上,由于金融消費者不具備與金融機構博弈的能力,必須有賴于監管部門的保護。
這種保護的底線在于,不管金融消費者多么貪婪與“博傻”,監管部門都要嚴格監管金融機構,傾向性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所謂的傾向性保護,就是要求金融機構在金融消費過程中承擔更多的義務。例如,王永發雖然也存在過錯,但只要金融機構存在保險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等違規行為時,就要承擔不利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倒逼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從根源上減少直至杜絕“被保險”等侵犯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事件發生。
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各國一般都會實施嚴格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即政府監管機構要充當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站在金融消費者的立場,對金融機構實施強制監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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