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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男持仿真槍劫持銀行女經理索五十萬被制服,一審獲刑六年
持槍劫持人質索要50萬現金
去年3月21日16時42分,一名身穿黑色上衣、頭戴棒球帽和口罩的男子,來到郵政儲蓄銀行迎客路支行大廳,突然從兜里掏出一把手槍,劫持了大堂經理。男子用近乎歇斯底里的聲音叫喊,不給50萬現金就殺了她。男子一邊喊,一邊敲打柜臺玻璃。
柜員見狀,開始跟歹徒周旋。柜員故意把錢掉到地上,然后再撿起,以此拖延時間。也有柜員蹲在柜臺下,撥打110報警,同時,第一時間把情況報告給行長劉泊辰。當時,劉泊辰聽到電話響,接起來時卻沒了聲音,他擔心柜臺出什么事,便趕過去查看。
行長、保安合力制服搶匪
劉泊辰推開門,看到大堂經理被歹徒用槍指著頭。劉泊辰對歹徒大聲喝道:“我有錢,我給你錢。”他一邊說一邊朝著歹徒沖過去。劉泊辰一直不知歹徒手里拿的是仿真槍,他是冒著隨時槍響的風險沖上去的。劉泊辰曾當過野戰步兵,在部隊就是搏斗的好手。
此時,銀行保安宋寶軍也沖了上去,兩人合力將劫匪制服。其間,男子手中的槍曾掉在地上,劉泊辰撿起來用槍猛砸男子的頭。幸好,男子的手被控制住,因為他兜里還揣著一把匕首。現場人員制服搶匪后,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
搶匪一審獲刑6年
去年3月22日,搶匪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楊某是內蒙古通遼人,他搶銀行時手中的“槍”其實是一支仿真槍。楊某攜帶尖刀的目的也是為了搶劫。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犯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甘井子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銀行,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楊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原標題:用仿真槍劫持女經理索要50萬,行長、保安沖上前將其制服;“郵儲銀行搶劫案”判了,搶匪一審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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