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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立法約束租房亂象,不得將房間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
10月19日下午,常州市人大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常州市租賃住房安全管理條例》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該《條例》從多個方面對群租房亂象進行了約束,比如,明確了要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房間分隔后用于居住;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每間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六平方米等。
該《條例》于今年8月31日由常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9月29日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七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租賃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及附則。
其中,對群租房亂改房屋功能進行了明確約束。比如第十三條規定,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房間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住房原始設計的起居室(廳)確需分隔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所有權人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只能分隔出一間房間用于居住,等等。還有,禁止將房間、陽臺的整體或者局部改為衛生間、廚房。房屋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該《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按間出租的,每間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六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使用面積不計入其中。住房按間出租的,每間房間內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但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以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屬于違法建筑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用于出租。村(居)民自建住宅出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應當在出租前按照規定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另外,《條例》對房屋中介、“二房東”等也都進行了明確要求。比如,《條例》明確,轉租住房五套(間)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中介、代理行為設置罰則,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違法隔斷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賃市場。同時,鼓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保障安全房源的供給,為承租人提供更多優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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