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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院刑庭副庭長等4人違規飲酒,3人被免職1人黨內警告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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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接到有關法官飲酒的舉報,迅速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經查,3月15日下午,江華法院刑庭庭長陳菁、法警大隊副大隊長白榮軍等一行八人乘坐該院湘MA046警車,前往永州市冷水灘區執行公務。當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長黃校軍私人安排下,在一飯店吃飯,中院唐優國等三人參與,其中黃校軍、陳菁、白榮軍、唐優國飲了酒,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黃校軍安排在公務活動期間的陳菁、白榮軍違規飲酒,唐優國參與飲酒,違反了公務人員在公務活動期間不得飲酒的相關規定。
永州中院黨組決定:
一、給予黃校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長職務。退出法官員額。
二、給予唐優囯黨內警告處分。
三、對參與就餐的其他人員和分管副院長給予誡勉談話。
江華縣紀委、縣法院黨組決定:
一、給予陳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庭長職務。退出法官員額。
二、給予白榮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法警大隊副大隊長職務。退出法警隊伍。
三、對參與就餐的其他人員和分管副院長給予誡勉談話。
永州法院將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歡迎廣大群眾監督。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原標題:關于黃校軍、陳菁、白榮軍、唐優國違規飲酒處理情況的通報)
責任編輯:謝寅宗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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