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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范校園貸廣告:應明示禁止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借款
王凱蕾/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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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3·15廣東金融廣告治理宣傳活動”啟動儀式上獲悉,今后,金融廣告營銷將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的措辭。
在啟動儀式上,廣東省八家主要金融行業協會代表各自會員單位簽署了《廣東省金融業務廣告宣傳行為自律公約》。
公約要求,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廣告中,應當對所提供產品或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應當顯著標明“投資有風險”或“投資需謹慎”等。同時,各企業、機構在自設的網站、APP、微信、微博和第三方平臺發布的金融廣告,不得對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對非保本產品不得宣傳為“保本”。
公約還對校園貸廣告營銷行為進行了規范。要求經許可從事校園貸業務的企業發布的校園貸廣告,應在顯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借款,明示所收資費及收費方式和金額,包括手續費、咨詢費、服務費、違約金和罰息等所有費用。此外,企業不得在校園網絡借貸平臺進行虛假和誘導性宣傳,凡未預先明示的收費,不得作為借款合同的內容。(原題為《廣東:金融廣告不得使用“高收益”“無風險”等措辭》)
責任編輯:鄭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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