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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無理由退貨,實體店也該跟上時代的腳步了
7天無理由退貨,是經常網購的讀者都熟悉的一條規定。不久之后,這項權利在很多線下實體店也能享受到了。
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3月15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活動現場,中國消費者協會啟動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踐諾活動,在全國范圍內拉開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序幕。蘇寧易購、國美、沃爾瑪等企業率先響應做出承諾。
針對消費者網購投訴量大幅增加的情況,2014年3月15日,我國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而早在同年2月13日,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兩者的出臺,意味著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從此,無理由退貨成為很多消費者網購“護身符”,極大地降低了維權成本,提高了網購的靈活便捷性與購物舒適度。
不過,線下實體店卻一直沒有實行7天無理由退貨。要退貨,一般得是有質量問題,否則就是沒商量的“不退不換”。
在電商網購對實體店構成沖擊的大背景下,可別小看實體店對無理由退貨的抗拒,其很可能成為制約實體店發展的“攔路虎”,容易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引發更多的爭議和糾紛,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和獲得感,進而干擾實體店本身的服務品質和發展信心。無論從行業發展、市場需求還是從消費者心理訴求看,都到了要謀求改變的時候了。
此時,中國消費者協會倡導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各大企業積極響應并做出承諾,是順勢而為,甚至還可能引領行業破冰,值得肯定和期許。不難預見,“無理由退貨”的實體店,既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證,把實體購物變得更方便、舒心,也能彌補實體店的一些現實短板,增加對消費者的粘合度,增強實體店的市場競爭力。最終促進公平交易,實現消費者利益與實體店利益的雙贏。
當然,還要明晰的是,倡議和承諾只是第一步。在這之后,還要將其以法律或條例的形式予以落實。對此,不妨參考借鑒一些網購平臺較為成熟的“消費者保障服務”。比如,對退貨的限定時間和具體操作流程要明確,對一些可能帶來的不確定因素以及產生的爭議和糾紛,也要給出實用的判定和處理建議。唯有如此,才能讓實體店“無理由退貨”保障買賣雙方利益的同時,也能屏蔽消費者和商家的違法或失信行為,防止有人“鉆空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網絡等遠程購物有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是線下實體店購物尚未有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實體店無理由退貨還處于不完善的狀態。這時候,修訂法律,或者先行出臺行業性的規定,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填補空白。
要注意的是,這次做出承諾的只是部分“網購企業的線下實體店”。長遠來看,如果經營日用品、服裝、家電等耐用商品的商家都能做到7天無理由退貨,那將是消費者權益的莫大進步。
越是為消費者權利提供“強保障”,越是能促進商業文明發展進步,實現企業和消費者的雙贏,這是屢被驗證的規律。無理由退貨,不僅沒有成為網購行業的禁錮,反而促進了大發展。實體店,也該跟上時代的腳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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