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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穎委員:建議設立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執行機構
因為潛在危害可持續幾百年乃至數萬年,放射性廢物處置備受關注。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核集團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院長李子穎建議完善我國放射性廢物處置組織機構體系。
經過30多年發展,在體制機制建設、法規標準制定和技術研發等方面,我國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取得一定進展。但隨著核能快速發展,各類放射性廢物產生量持續增加,低放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中放廢物處置尚未開展研發、高放廢物處置研發力量不足等問題愈顯突出。
“主要原因是對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缺少統一的執行機構。”李子穎舉例說,設立執行機構負責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是國際上核電大國的通行做法。我國高放廢物地質處置研發工作已開展30多年,至今尚未明確執行機構。中放廢物處置技術路線剛剛明確,尚未設立執行機構。現有低放廢物處置執行機構為核電集團下屬企業,層級低、人員力量分散,選址工作推進困難。
李子穎建議,設立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執行機構,該機構作為業主單位,組織實施廢物處置設施的研發、選址、建造、運營和關閉工作。
此外,他建議進一步增強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放射性廢物處置管理能力,加強對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執行機構的管理;增強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放射性廢物處置監管能力,對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執行機構和處置設施實施監管,對省級地方政府處置履職情況進行督查。
“如果國家規劃在某省級行政區不建設低放廢物處置場,該省級政府應與建設處置場的省級政府簽訂廢物送交處置的協議,并向其提供生態補償費。”李子穎同時建議落實省級地方政府放射性廢物處置責任,破解低放廢物處置場選址困局。
(原標題:李子穎委員:設立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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