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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齡童想當特種兵誤傷寶馬車,媽媽不愿賠,法院這樣判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熊孩子”幻想成為特種兵制造“多功能火箭筒”,在玩鬧過程中劃傷寶馬車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該案中,受害車主起訴6歲幼童及其監護人,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3000元,法院最終認為兒童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判決監護人就兒童的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孩子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其個人財產優先償付賠償款項。

涉案“多功能火箭筒”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金山法院提供
寶馬車受傷 ,肇事者疑似“熊孩子”
油光锃亮的漆面突然間多了好幾條劃痕,這些劃痕就像一根根刺戳進戚女士心里。戚女士走近凝視自家的寶馬愛車,既氣憤又心痛,當下便報了警。原來,今年上海疫情期間,戚女士將自家的寶馬車停在金山區朱涇某小區內,半個月后,車上卻多了幾條明顯人為的劃痕。
民警在接到戚女士報案后,立即調查監控錄像,將目標鎖定為一名6歲兒童。監控顯示,在某日中午12時29分,該兒童手持長筒狀物品出現在該車輛右側并徘徊,隨后在車輛右前方處逗留,面向車輛并有下趴動作;隨后,該兒童離開車輛又立即折返,將手中物品按壓在發動機蓋上。
次日,在孩子母親在場的情況下,民警對兒童進行了詢問。兒童承認監控里的小孩是自己,并表示特別喜歡一部叫《士兵順溜》的動畫片,夢想就是成為一名特種兵,于是在家用“八倍鏡頭、圓紙筒、鐵夾子”自制了一把“多功能火箭筒”。事發當日,自己把“多功能火箭筒”架在這個紅色車子側面打天上的“飛機”,后來又將其架在車頭前打對面的“敵人”,然而跑動過程中不小心踩到石子,摔了一跤,劃到了車輛。
得知實情后,戚女士及其丈夫陳先生希望孩子的監護人即孩子的母親承擔車輛維修產生的費用,但其明確拒絕,協商無果后,陳先生一怒之下將孩子和其母親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

涉案“多功能火箭筒”
自制玩具“多功能火箭筒”是否具有傷害性,雙方意見不一
陳先生認為,派出所筆錄和小區監控視頻可以證明是“熊孩子”劃傷了車漆,財產損失和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相應的損失應該由“熊孩子”承擔。
母親認為,孩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派出所陳述應為無效;停車時間距離發現劃痕已經半個月之久,監控無法證明孩子造成了車輛損傷,而且其手中的“多功能火箭筒”不可能劃傷車漆,并向法庭當庭展示了“多功能火箭筒”原物。
上海金山法院認為,根據監控視頻,孩子持玩具在案涉車輛右側及前方逗留、下趴以及用玩具按壓在車輛前蓋上的軌跡、行為與車輛損傷的葉子板、發動機蓋部位高度契合,孩子玩具上的鐵夾致車輛上述部位劃痕形成具有高度可能。其母親辯解稱玩具不具有傷害性,但經當庭驗看,該玩具前端鐵夾屬于金屬硬物,完全可能對車漆造成損傷。雖然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詢問筆錄缺乏足夠的效力,但陳先生提交的其他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足以斷定孩子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最終上海金山法院判決,孩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其監護人的母親理應就孩子的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賠償陳先生車輛維修費用3000元。若孩子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其個人財產優先償付賠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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