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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求子心切,二婚后又重婚卻仍得女兒,獲刑八個月
為生育一個男孩,男子岳某經歷兩次婚姻,后又于婚外與他人夫妻相稱,并生育孩子。
10月1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上海松江法院介紹,2006年,被告人岳某與第一任妻子王某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幾年后兒子不幸生病夭折。岳某悲痛之余,一直希望妻子再為其生個男孩,而王某則認為自己身體狀況不好,不適合再次生育。二人因此分歧愈大,最終于2013年辦理了離婚手續。
為求子,同年岳某便與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記結婚,婚后又育有一女。從2016年開始,岳某以其父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常回老家,開始還會回去看望妻子,但從2017年開始不回家。
后來林某與岳某第一任妻子聊天中,得知岳某曾在帶大女兒出去玩時攜一女性陪同,且那名女性已明顯懷孕,岳某讓女兒叫她媽媽,說“媽媽”肚子里有個弟弟。
經向親戚證實,那名女性名叫邢某某,岳某對外宣稱自己已經與林某離婚,邢某某是其現任妻子,二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原來,岳某早已在老家和邢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讓邢某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棟樓,還另外租了一處房屋供二人在滬居住。
岳某本想等邢某某生下男孩后,抱回家給林某撫養,但邢某某分娩的也是一個女兒。生產時岳某一直陪同,在醫院的材料中登記其與邢某某是夫妻關系,且為新生兒的父親。岳某的鄰居看到他們同進同出,共同采買生活用品,共同繳納物業費和電費,并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撫養孩子。
2021年底,經林某向公安機關控告,岳某被抓獲案發,后檢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岳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于被告人岳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岳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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