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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10例逃匯案,遼寧籍李某分拆購匯被罰172萬元
10月1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通報10例外匯違規(guī)案例,加強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本次通報的10例均為逃匯案,8例涉及企業(yè),2例涉及個人。
從金額上看,收到罰單最多的是徐州鴻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該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對外付匯2734.9萬美元,處罰款960.2萬元人民幣。
個人逃匯方面,遼寧籍李某在2020年3月至6月,利用102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zhuǎn)移資金合計675.36萬加元,處罰款172.78萬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違規(guī)案例的通報
案例1:溫州市科城貿(mào)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3月,溫州市科城貿(mào)易有限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提交虛假提單,對外付匯901.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92.1萬元人民幣。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達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達投資有限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向境外轉(zhuǎn)移資金1772.6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597.88萬元人民幣。
案例3:江蘇日晨特種裝備技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8年1月,江蘇日晨特種裝備技術有限公司以預付貨款名義對外支付256萬美元,進口貨物未實際到貨。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83.72萬元人民幣。
案例4: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年6月,江西和夢投資有限公司勾結(jié)關聯(lián)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對外付匯709.2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46萬元人民幣。
案例5:徐州鴻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鴻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對外付匯2734.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960.2萬元人民幣。
案例6:邵陽市信成醫(yī)療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陽市信成醫(yī)療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內(nèi)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違規(guī)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zhuǎn)移資金158.2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53.64萬元人民幣。
案例7: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應鏈有限公司構造進口貿(mào)易,對外付匯合計666.8萬美元和140.68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241.7萬元人民幣。
案例8:江蘇順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逃匯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蘇順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構貿(mào)易背景,對外付匯300.0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罰款104.63萬元人民幣。
案例9:黑龍江籍李某逃匯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龍江籍李某在境外違規(guī)刷卡交易188筆,金額合計122.2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款32.56萬元人民幣。
案例10:遼寧籍李某逃匯案
2020年3月至6月,遼寧籍李某利用102名個人名義分拆購匯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zhuǎn)移資金合計675.36萬加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款172.7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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