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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華代表建議:借鑒裁判文書網,建立全國統一網站送達公告
澎湃新聞記者 陳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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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也隨之加速,這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造成障礙。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代表建議顯示,柯建華代表3月9日提交了一份《關于修改完善公告送達期限和方式的建議》,建議適當縮短民事訴訟公告送達生效時間,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站權威發布公告,以此提高審判效率。
柯建華指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告時間為自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公告時間越長,受送達人看到公告的概率越大。但通常情況下,由于公告送達的信息傳遞效果有限,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需要公告送達的案件,其他的文書通常也需經公告送達。案件從受理到審結至少要兩次送達,按每次生效時間60天計,再加公告期滿后舉證期限30天、上訴期半個月,每個案件僅公告送達的時間至少半年,這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得到保護,且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降低了司法審判的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柯建華表示,目前公告送達的刊登報紙基本上是《人民法院報》或是各省市的法制報等專業性報刊,但由于受眾面過窄,且刊登形式為一次性刊登,受送達人基本不會看到,因此公告時間的長短與保護受送達人的權益并無直接的必然的聯系。隨著科學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信息傳播速度徹底打破了人與人間的時空距離。2016年我國互聯網上網人數已達7.31億,網絡信息基本已可實現廣覆蓋無死角,且即時發布即時到達,根本不需要六十日的送達時間。
柯建華認為,司法實踐中的“送達難”問題,很大程度上是部分惡意逃避法律的訴訟當事人造成的,有些當事人拒絕簽收法院直接送達的訴訟文書,進而影響到案件的及時審結,同時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基于以上原因,柯建華認為長達60天的公告時間對增進送達效果亦是無益。她建議公告送達的生效時間應適當縮短,同時可借鑒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模式,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站權威發布公告,提倡其他網絡媒體對該信息公開網站的內容檢索,充分保障當事人獲知與己相關訴訟信息的權利。
責任編輯:王選輝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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