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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乃科代表:養殖業抗生素濫用嚴重,應加大司法懲戒力度
濫用抗生素會導致細菌產生耐藥性已成為醫學界的常識,解決辦法也很簡單:如非必要,不用、少用抗生素。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中國人大網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乃科在其提交的建議中指出,養殖業的抗生素不規范使用甚至違規使用問題一直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從而引發抗生素殘留超標、細菌耐藥性提升等系列問題,危害公共安全。
陳乃科認為,抗生素濫用具體表現為:一是超量使用、隨意使用現象仍廣泛存在。由于我國動物疫病形勢日趨復雜且輸入性疫情不時出現,有的養殖業主為了確保經營正常,經常把超量、違規使用抗生素作為養殖增效的“助推器”和疫病防控的“靈丹妙藥”;二是違規使用禁用藥品仍然猖獗。這其中包括農業部禁止的82種養殖生產違禁藥物,其中部分品種在一些地方仍在或明或暗中偷偷銷售和使用。包括《獸藥管理》中規定的人用藥品禁止作為獸用,但部分新品種人用抗生素仍被一些養殖業主在畜禽臨床治療中使用;包括明令禁止的獸藥原粉(毒副反應較多),養殖中違規使用仍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養殖業主自律意識淡薄。
究其原因,陳乃科認為,除養殖業主追求經濟利益、食品安全意識差、用藥觀念粗放陳舊等因素以外,也與政府監管存在空白點、監管形式不夠有效、監管懲戒威懾不足有關,譬如對于發現濫用抗生素的情形,除非是造成嚴重安全事故,一般對其處罰措施也只是尋常規制、罰款了事,基本未見主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情形,致使對濫用抗生素問題未能進行有效警示。
陳乃科建議有關部門加快推廣包含抗生素在內的獸藥“二維碼”制度,構建監管追溯系統,完善抗生素生產流通使用監管體系,加大司法懲戒力度,對標現有法律條款,加強法律適用,對于使用經國家批準允許使用的抗生素藥物時不遵守有關用藥劑量、給藥途徑、用藥部位和用藥動物種類等用藥規定的,可以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對于將治療用途的抗生素藥物作為非治療用途在飼料中長期添加使用的,可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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