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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會文代表:建議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將污染企業強制納入評價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環保廳廳長于會文提交了“關于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他認為,當前我國環境信用體系中存在信用評價覆蓋面過窄,信用評價標準體系不一,信用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信用評價結果運用亟待強化等問題,他建議應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評價工作;擴大評價覆蓋面;構建自動評價平臺,強化社會聯動機制;落實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
這份建議是于會文與其他代表聯名提出的。建議指出,近年來,環保部積極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目前已構建起省級統籌推進,覆蓋省、市、縣三級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
從全國來看,目前17個省級、60個市級、200個縣級環保部門開展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其中江蘇、四川、浙江、福建、山東、湖南、甘肅等7個省份,先后公布3.5萬余家企業年度環境信用信息,環境保護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
但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仍然整體不高,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違法失信行為仍然存在。
“我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于會文等代表的建議寫道。
因此,于會文等建議首先應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評價工作。“目前在地方層面,四川、廣東、重慶、河北、遼寧、安徽等省份在地方性環保法規或省委文件中,對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已作出明確規定,可為國家立法作參考。”
其次,于會文等建議加大工作力度,擴大評價覆蓋面。將環保部每年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行業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企業,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以及上一年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被處以行政和刑事處罰的企業,強制納入評價范圍,鼓勵其他企業自愿參加評價。
建議認為,從長遠看,還應將參評企業范圍拓展到環評機構、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機構等環境服務業企業,引導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環境信用評價的發展方向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監督和評價,其中培育有權威性的環境信用第三方評價機構是一項重要工作,這樣可以釋放社會監督企業環境行為的活力,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評價結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反映社會公眾的感受。”于會文等在建議中還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導、第三方評價、全社會監督的原則,構建環境信用評價全社會聯動機制,并落實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讓環境守信企業處處得益、環境失信企業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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