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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特種車將裝記錄儀,社會車輛不避讓執行任務車輛將被扣罰
關注理由
3月5日,福建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外發布,為切實保障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的特別通行權利,交警主動加強與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協作配合,即將推行在特種車輛上安裝記錄儀,記錄不依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違法證據,違者將被處罰100元、扣3分。
該舉措何時實施?路遇特種車輛通行,社會車輛如何避讓?假如避讓時出現交通違法,是否會被處罰?與特種車輛發生事故,在事故處理上,是否有區別?5日,海都記者對此作了采訪。

核實后予以罰款100元、扣3分處罰
5日,福州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意味著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正受到嚴重威脅需緊急處置,必須全力做好道路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道交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交警介紹,福州交警主動加強與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即將推行在特種車輛上安裝記錄儀,記錄不依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違法證據,調查核實后依法予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那么,該舉措何時推行呢?對此,警方回應,目前正在和有關部門對接,一旦推行,將向社會公布。
“優先通行”=“生命通道”,海都報多次呼吁
近年來,隨著車流量的增加,救護車、消防車在內的特種車輛優先通行問題,愈發突顯,特別是救護車,海都報就曾多次報道,呼吁要確保救護車、消防車在內的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確保生命通道暢通。
海都報多次曝光不讓行救護車事件:2015年7月26日中午12點40分,福州二環路與斗池路交叉路口,車流擁堵,兩部救護車鳴笛示意讓路,兩部私家車主動讓路,可另兩部私家車卻立即加塞,救護車被堵了15分鐘。2016年3月17日中午,福州洋中路,一輛救護車被車流堵了20多分鐘,救護車一路鳴笛,中途也有人幫忙喊“后面有救護車”,但依舊沒有效果……
特種車輛的特別通行權利在廈門、深圳等地已實施。2015年11月,廈門交警開通了全省首個智能交通違法舉報平臺,有100多輛車陸續安裝智能行車記錄儀并接入平臺,有警車、120急救車、公交車和私家車。
而深圳從2013年就開始推行在救護車上安裝記錄儀,抓拍不讓行交通違法證據,違者罰款500元。
焦點1
如何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
當特種車輛迎面駛來,準備直行、左轉或借道通行,社會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同一路段,駕車在救護車前方并同向行駛時,如果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行駛,社會車輛不得隨意變道,應減速讓行。
在道路擁堵時,特種車輛在后方的,社會車輛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者向右變道,為特種車輛騰出快速通行通道。
在路口遇到信號等待通行的,特種車輛前方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依次駛過停止線并靠右停車讓行。
與特種車輛同向行駛,并且處于后方的車輛,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車。
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占用。
焦點2
因避讓出現交通違法怎么辦?
對此,警方回應,每一起交通違法的錄入,都有交警嚴格審核,對因讓行特種車輛被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不會錄入交通違法信息系統,也就是說,不予以處罰。假如發生被處罰的,車主可以通過“福州交警”APP的“違法更正”、交警窗口進行復議。
焦點3 與特種車輛發生事故,怎么辦?
警方介紹,特種車輛執行救護任務時,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但前提是確保安全。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出了事故,沒有免責條款,也要按交通法律法規處理,該承擔責任的還是要承擔。
(原標題:特種車將裝記錄儀不避讓扣分罰款,為確保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優先通行”,福州交警與衛生、消防、安監等有關部門協作,抓拍記錄不避讓違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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