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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21歲大學生因考研壓力大竟持錘殺人尋求刺激,獲刑4年
考研壓力太大,無心學習,在看了和犯罪有關的圖書和影視劇后,21歲的大學生王某產生了故意殺人的想法,持鐵錘將無冤無仇的無辜者頭部打傷。近日,河南省鞏義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據(jù)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因考研壓力大,無心學習,在鄭州成功財經學院圖書館借閱了《心理罪教化場》、《十宗罪》、《中國十大變態(tài)兇殺案》等書籍,后又觀看了與殺人題材相關的電視劇,并在網(wǎng)上搜索了殺人案例,為追求刺激,遂產生了殺人的犯意;同月14日,王某購買了鐵錘、單刃刀、衣帽、口罩等作案工具;27日20時許,王某某在鄭州成功財經學院東院南側一樹林內,趁被害人王某甲同女友聊天之機,持鐵錘朝王某甲后腦部擊打,致王某甲頭部受傷。經鞏義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王某甲的損傷為因外傷致頭部創(chuàng)口累計長10.6cm,已構成輕傷二級。2017年10月11日,王某向鄭州成功財經學院投案。
鞏義市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持鐵錘朝被害人后腦部擊打,造成輕傷二級,應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王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提出王謀沒有殺死被害人動機的辯護意見,經查,王某在實施犯罪前通過查閱相關書籍和觀看電視劇了解如何將人致死,且準備了作案工具,后用錘子砸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應認定為其有殺人的動機,故此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甲要求判令被告人王某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51263.71元的請求,法院未予全部支持,僅支持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部分,為人民幣1563.62元。
(原題為:《考研壓力太大竟持錘殺人 21歲大學生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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