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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宣判一起重大非法集資案,造成6000余人損失3億余元
9月29日下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路某集資詐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全國打擊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交辦的“鑫達潤澤公司非法集資系列案”主犯案件。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張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鑫達潤澤公司、分公司及關聯公司,在重慶市渝中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渝北區以及四川省宜賓市、綿陽市等地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期間,張某安排被告人路某擔任鑫達潤澤公司總經理,負責所有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張某、路某安排叢某、徐某、鄧某等人(另案處理)擔任各分公司及關聯公司負責人,在各分公司及關聯公司采取基本相同的經營模式,即設立客服部、銷售部等部門,招聘工作人員,在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銷售復制畫為幌子,主要面向老年群體等社會公眾宣傳投資復制畫,承諾購買復制畫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優惠,在投資期內可以按月領取折扣款,投資到期后可以原價回購復制畫,以此方式獲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實施變相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經審計,張某所實際控制的前述公司共計向9000余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10億余元,造成6000余名集資參與人資金損失3億余元。
重慶五中院認為,張某、路某設立公司,以投資復制畫的名義對外宣傳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以新換舊”的方式進行經營,其收入來源僅有客戶資金投入,集資款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造成3億余元集資款不能返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某作為鑫達潤澤系列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決定公司的經營模式,對公司的資金和重要人事等進行掌控和支配;被告人路某作為鑫達潤澤公司的總經理,具體負責鑫達潤澤公司及其分公司和關聯公司的全部業務,并對鑫達潤澤公司及其分公司和關聯公司的資金進行調配,二人均系主犯。路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出部分贓物。

重慶五中院遂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路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00萬元;責令被告人張某、路某共同退賠集資參與人全部經濟損失。
當天下午,“鑫達潤澤公司非法集資系列案”其他11件關聯案件也分別由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和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渝中法院公開宣判

九龍坡法院公開宣判
渝中法院經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人蘇某某、張某某、游某某、鐘某某、王某某、潘某某、孫某某、卜某某、谷某某、金某某、方某某、向某某、陳某某13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責令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款并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九龍坡法院經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告人叢某、鄧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被告人敬某、翁某、吳某、王某、何某、彭某、王某某、陳某、張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六十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責令追繳被告人非法所得款并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
根據市高法院統一安排,重慶五中院審理的梁某集資詐騙案、廖某集資詐騙案和童某、吳某等人詐騙案當天也進行了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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