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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脅迫結婚后,欲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2022-09-30 14: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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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您好,我和杜某認識之時,我才20歲。由于我的社會經歷比較少,遇到困難時我總是向杜某求助。不久前,我打算找工作,為了通過某公司的面試,杜某建議我向面試官送禮。我采納了他的建議,后來,我順利得到了一份職業。事后,杜某就以告發我行賄為要挾,逼我和他結婚。為了避免事情敗露,我與他建立了婚姻關系。請問,現在我還能申請撤銷我們的婚姻嗎?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呢?
律師答疑
《民法典》規定,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結婚一方有權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相關機構申請撤銷婚姻。因此,您與杜某的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申請撤銷婚姻時需要提交一些證明材料,《民法典》對此問題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民法典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由此可見,您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供以上證明材料,法院查證屬實后就會判決撤銷婚姻。因此,您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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