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禁辦二婚酒”:移風易俗從來不是簡單的一禁了之
日前一則“禁辦二婚酒”公告刷了屏。2月23日,四川巴中市水寧寺鎮枇杷村村委會貼出公告稱:村民張某某將于3月1日為兒子張某舉辦二婚酒,其行為違反《村規民約》之宴席規定:結婚酒只能辦一次;廣大村民不得參與他家幫忙、走人戶送禮,若有違背將嚴肅查處。(澎湃新聞, 2月25日)
公告引發了不少爭議。贊同者認為,此舉能有效遏制長期以來農村盛行的宴請之風,讓家境困難的村民免于經濟壓力和人情拖累。反對者認為,此類宴請純屬村民私域,與權柄在握的公職人員操辦婚宴有本質不同,愛擺多少桌、請多少客,以及有多少人愿赴宴和隨禮,是主賓雙方的自由,村委會無權干涉。
該村村支書回應稱,此項規定是為了遏制該村酒席泛濫、大操大辦的不良風氣,且經過了村民同意,寫入了《村規民約》與《巴州區水寧寺鎮枇杷村關于規范承辦宴席的公告》。村支書的話,看似不無道理,也印證了“禁辦二婚酒”的規定初衷良好、程序規范。
但這并不能改變“禁辦二婚酒”不合法合理的事實。從法律角度講,《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村規民約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禁辦二婚酒” 的村規民約內容,干擾了民間交往權利,抵觸法律,理應無效。
從情理上說,農村人情社會的色彩鮮明,禮尚往來之風根深蒂固。過度、過量的宴請當然要批評與遏制,但村委會也不能完全忽視當事村民的感受。在收到村民舉報后進行勸說,勸未果后采取廣而告之的形式、“嚴肅查處”等措辭,以及對赴宴攔路阻截,對辦“二婚酒”的張某和阻攔無果的村民進行處罰等一系列后續動作,有可能破壞基層村民自治組織與村民及村民之間的關系,制造矛盾,引發沖突。
我們能理解出臺“結婚酒只能辦一次”的規定是為了移風易俗,但風俗的移易,是潛移默化的,自有其內在規律遵循,從來就沒有“一刀切”的手段能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村委會提倡村民操辦酒席要節制當然沒問題,但直接出手干涉,甚至是要以取消主客雙方相關人員的享受村財政困難救助資格來逼迫,就未免過猶不及,侵犯了村民合法權利。
人情宴請、送禮古而有之。從經濟學視角看,此舉有著金融互助的功能。可在有些鄉村,人情成本不斷上升,衍生出攀比之風,已成部分村民難以承受之重;而另一邊廂,卻還有村民寄望借操辦酒席收點錢財。
移風易俗,功夫還要在詩外。該村委會與其以簡單粗暴方式去限制村民操辦“二婚酒”,倒不如多把心思放到怎么帶領村民發展經濟、脫貧致富等方面去。這樣才是遏制酒席泛濫、大操大辦等諸多農村不良風氣的治本之法。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