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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新制定法律25部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副巡視員劉運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截至目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新制定的法律有25部,修改的法律達127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4件,作出的法律解釋9件。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為263部。
劉運龍是在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立法工作情況時,作出如上表述的。
他介紹說,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精神,著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在各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制定了民法總則。
在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方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圍繞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情報法、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劉運龍表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框架基本構成。
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加強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立法。劉運龍介紹,經濟社會文化領域涉及的法律數量很多,單從2017年來看,就修改完善了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制定了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修改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標準化法等。
文化領域立法除了2017年制定的公共圖書館法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制定了電影產業促進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劉運龍說,這些法律的制定彌補了我國在文化領域立法的短板。
在生態文明領域,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劉運龍說,這些法律針對性比較強。比如,針對霧霾比較嚴重的情況,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時,規定的各方面措施都比較嚴厲,號稱“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方面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即通過相關改革的法律決定和授權決定,為改革提供保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劉運龍舉例說,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的決定,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的決定,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決定等,這些方面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20件。
此外,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打包修改法律達95件次,僅2017年就有23件次。
劉運龍還介紹,為保障憲法法律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從法律制度上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如通過了設立憲法日的決定,通過了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制定了國歌法,通過了關于香港基本法104條的解釋等,有效弘揚了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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