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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因鄰里糾紛殺6人,被判死刑、賠每人喪葬費2.5萬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實習生 鐘笑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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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邢海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因鄰里糾紛殺死6人的邢海成,因故意殺人罪于2016年11月3日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5日早上7點,被告人邢海成與鄰居劉某(被害人,歿年43歲)、朱某(被害人,歿年42歲)夫婦因鄰里糾紛引發矛盾升級,邢海成持鐵筋在劉某家北大門東側道上將朱某和其兒子(歿年17歲)打倒。后邢海成返回家取出尖刀,來到劉某家中,用刀扎聞訊趕來的劉某外甥的老丈人宋某(被害人,歿年60歲)、劉某外甥(被害人,歿年29歲)及劉某、又持刀扎已被抬至屋內的朱某和其兒子,致宋某、劉某外甥、劉某一家三口死亡。后邢海成逃離現場。在途中認為本屯治保主任陶某(被害人,歿年59歲)在處理其與劉家一事上不公,遂來到陶某家,用刀將陶某扎死,將陶某的兒子(時年25歲)扎成重傷及孫女(時年1歲)扎成輕傷。
作案后,邢海成在去往派出所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判決書顯示,村支書證言表示,事發時,邢海成和劉某兩家因為宅基地的事情有矛盾已經兩三年,兩家為此到法院打過官司。事發當天,邢海成和妻子推了車豬糞想要倒在劉某家門口。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邢海成僅因鄰里糾紛,持械行兇,致六人死亡、重傷一人、輕傷一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動機明確,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故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邢海成賠償6名被害人每人喪葬費25779元。
責任編輯:謝寅宗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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