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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案”宣判:兇手一審被判死緩

2017年3月27日,李小國正在石家莊某銀行實習的兒子李俊杰接到女友朱某發(fā)來的信息,稱她的前男友王某杰找到自己與李俊杰的租住處,持刀威脅她,要求李俊杰趕快回家。結果,隨后趕回家的李俊杰遭王某杰用刀殺死。
根據(jù)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交的起訴書還原了犯罪現(xiàn)場:當日10時18分,被告人王某杰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杰租住屋。因發(fā)現(xiàn)朱某與他人同居而發(fā)生爭吵,并在室內亂翻。為從朱某手機上查找朱某與李俊杰的聯(lián)系信息,從臥室北側窗臺上拿了一把水果刀,用該刀以自傷相威脅,要求朱某說出其手機號碼。期間有快遞員上門送貨,王某杰將水果刀放于自己右后側褲袋內。
隨后,李俊杰回到住處。王某杰動手打李俊杰,隨后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王某杰拿出水果刀,向李俊杰的面頸部劃了數(shù)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王某杰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并躺在床上,后朱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在朱某按醫(yī)生要求對李俊杰進行救治時,王某杰參與救助,直至隨120急救車到達以嶺醫(yī)院。李俊杰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被害人李俊杰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一審判決書中,對于被告辯護人辯稱王某杰“沒有殺人故意,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法院經(jīng)查證并結合尸檢結果不予采納,認為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成立。
但法院同時根據(jù)目擊證人朱某及120急救人員證言認定兇手王某杰有積極救助的行為;同時認定王某杰系偶犯、初犯,有自首情節(jié),認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做出上述判決。
收到判決結果后,李小國表示對結果不滿意,將于近日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在一審二次開庭后,他曾接受紅星新聞采訪,表示希望判處兇手死刑。他的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秦春暉當時分析,法庭上新出現(xiàn)的急救人員的證言等新證據(jù),結合急救記錄,應該可以證明王某杰的救助屬于無效救助,沒有實際意義。
李小國告訴紅星新聞,判決書是今日律師剛剛收到拍照發(fā)給自己的,自己尚未收到紙質版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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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所以備受關注,某種程度上與李俊杰被害后其女友最初拒絕出庭有關。李小國說,在五月份朱某QQ交流過一次之后,朱某似乎就消失了,先是發(fā)信息不回,后來手機號也換掉了,除了應警方要求前往錄筆錄,朱某從未現(xiàn)身,也未曾與他們夫婦見過一面。
2017年11月14日,本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朱某沒有作為證人出庭。2018年1月30日上午十點,本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應法庭要求,朱某以視頻連線形式出庭作證,并回答了雙方提問。律師秦春暉曾向紅星新聞分析,朱某出庭與否基本不會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
(原題為《“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案”兇手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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