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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環保規劃:以“生態島礁”等工程為抓手推進治理修復
法制網訊 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系統謀劃今后一段時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根本,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為動力和保障,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堅戰。
《規劃》提出以“綠色發展、源頭護海”“順應自然、生態管海”“質量改善、協力凈海”“改革創新、依法治海”“廣泛動員、聚力興海”為原則,確立了海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海洋經濟綠色發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環境監測和風險防范處置能力顯著提升4個方面的目標,提出了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等8項指標。
“《規劃》根據‘治、用、保、測、控、防’的工作布局,將主要任務細化為六大部分 。”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解讀說,在“構建海洋綠色發展格局”部分,突出“加快推進綠色發展”,以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為目標,提出了“科學制定實施海洋空間規劃”、“推進海洋產業綠色化發展”、“提高涉海產業環境準入門檻”三項重點任務,以此促進沿海地區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現代化經濟體系。
在“加強海洋生態保護”部分,突出“保護優先、從嚴從緊”的導向,推進重點區域、重要生態系統從現有的分散分片保護轉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體保護,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提出了“劃定守好海洋生態紅線”、“健全完善海洋保護區網絡”、“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岸線、重要島礁等重要生境”四個章節,以此全面維護海洋生態系統穩定性,筑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
在“推進海洋環境治理修復”部分,著力重點區域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以“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為抓手,提出了加強海灣綜合治理、推進濱海濕地修復、加快岸線整治修復、持續建設“生態島礁”四項重點任務,以有效遏制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在“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部分,注重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綜合治理,以近岸海域水質考核、總量控制等制度建設為抓手,強化環境質量要求、質量考核、質量追責,研究提出了加快推進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監管、加強海上污染防控、推進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四個方面工作。
針對我國海洋環境風險的區域性、結構性的特點,提出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處置的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范體系。
(原題為《國家海洋局發布<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遏制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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