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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首次明確基層工會慰問標準,結婚、生育不超過500元
2月9日,省總工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對基層工會經費的收入和使用,從范圍、項目到標準作出了全面、具體、明確的規定。
首次明確婚喪嫁娶等慰問標準
結婚、生育,退休離崗,可給予不超500元的慰問品(金);生病住院,不動手術的給予不超500元的慰問品(金),需動手術的給予不超1000元的慰問品(金);工會會員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2000元慰問品(金)。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不超1000元慰問品(金),并可按當地風俗習慣以工會名義購買花圈等。直系親屬指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增加“離退休干部職工享受相關待遇”的規定
《實施細則》增加了“離退休干部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經費從離退休干部公用經費中支出,或按有關規定列支”的規定,明確了對離退休干部要繼續堅持元旦春節、中秋國慶、老年節等重大節日走訪慰問的傳統做法。
這部分經費來源由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七個部分構成。
優秀學員人均獎勵不超500元
職工教育培訓支出,指用于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于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中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要適當控制比例,獎勵人數不超過參加教育培訓人員的五分之一,獎勵標準人均不超過500元。
縣以上文體比賽一等獎人均不超500元
文體比賽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
獎金(品)標準: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一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得設置參與獎、優秀獎和鼓勵獎等;縣以上各級總工會(含縣級總工會及省產業(行業)工會等)舉辦的由各基層工會參與的大型文體比賽,一等獎人均不超過5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不得設置參與獎、優秀獎和鼓勵獎等。
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教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標準為:裁判員、評委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
慰問品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
《實施細則》明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標準為春節人均不超過500元、其他法定節日及符合規定的少數民族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我省工會工作實際采取工會會員普惠卡等方便職工會員的發放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
此外,《實施細則》對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也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干部(含兼職財務人員)補貼標準。
(原題為《貴州首次明確婚喪嫁娶等慰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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