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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幫信”犯罪團伙28人獲刑,涉案流水28億余元
9月1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四川省岳池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岳池縣人民法院通報:2021年6月25日,岳池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根據工作線索到鄰水縣一出租屋依法進行搜查,發現房間內有李某、謝某某等五人,以及大量的銀行卡、轉賬用的手機、K寶等工具,其中李某某正在用手機轉賬。在另一出租屋,民警也發現銀行卡、K寶、U盾、POS機和轉賬手機等工具,兩名男子正在用手機轉賬。
經警方偵辦,黃某某、王某某、羅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據警方調查,2021年3月,被告人黃某某與“老許”(另案處理)等人共謀收買“四件套”(銀行卡,及其配套的密碼、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用于幫賭場轉賬等非法活動,以此獲利。
黃某某向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以1000至1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四件套”,此外,她還先后發展被告人李某、林某某、袁某等多人為下線,又收購下線提供的“四件套”,下線支付數額不等的報酬給供卡人,各被告人從中賺取差價牟利。2021年3月至5月,黃某某等人收買“四件套”共計54套,流入資金1億余元,其中涉及刷單、投資、兼職等詐騙案件30余件。
據法院透露,李某在此過程中,不滿足于倒賣“四件套”的獲利,看著手中輕易獲得的“四件套”,他盯上了直接為犯罪分子“跑分”(俗稱“洗錢”)的業務,妄圖從中獲取利益。
2021年5月,李某、謝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提供銀行卡賬戶為其收款轉賬,并按收款轉賬金額的4‰加每筆1元的手續費收取報酬。李某約定按月向團伙成員發放工資并提成,被告人謝某某負責聯系收款轉賬“業務”,被告人李某組織被告人顏某、宋某某、李某、張某等多人利用網絡和銀行卡賬戶實施收款轉賬。
2021年6月底,該團伙被警方抓獲,短短兩個月,該團伙所持有銀行卡賬戶流水高達28億余元,涉及詐騙案件數十件。但截至被抓獲,除被告人顏某預支3000元“工資”外,其余被告人尚未獲利。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判決28名被告人6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罰,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什么是“幫信罪”?據岳池縣法院解釋“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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