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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網信辦公開6家換證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相關信息
微信公號“網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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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實施。根據《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按照國家網信辦統一部署,上海市網信辦組織開展屬地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換發工作。現將6家如期換證的上海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解放日報社、新民晚報社、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界面(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許可信息予以公開,包括:互聯網站7個,應用程序7個,論壇1個,微博客1個,公眾賬號37個,其他2個,共計55個服務項。
【1】互聯網站名單
【2】應用程序名單
【3】論壇名單
【4】微博客名單
【5】公眾賬號名單
【6】其他服務形式名單
上海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一、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互聯網站名單(共7個)








責任編輯:鐘煜豪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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